令國內職棒球迷萬分心碎的2009年中華職棒假球事件,共有44名當時現役或離職球員涉案
,包括兄弟象與La New熊隊前球星陳致遠、張誌家更因配合組頭「雨刷」蔡政宜收錢打放
水球,一審各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6月與2年2月。高院今天上午將陳致遠改判6個月、
張誌家4個月,蔡政宜也從一審3年10月降為3年8月,皆可易科罰金。前台南縣議會議長吳
健保因暴力恐嚇球員打假球,一審被合併判刑7年,高院改判3年2月不得易科,另一部分2
年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被認定打假球的前兄弟象隊球星「黃金戰士」陳致遠與前La New熊隊球星「老外」張誌家
,不但都可易科罰金免坐牢,還分別免除350萬元與300萬元併科罰金,引發輿論抨擊判太
輕,恐不足以遏止假球歪風。
高院合議庭解釋,量刑須以罪責為基礎,陳致遠打3場假球收280萬元堅不認錯、張誌家答
應投1場放水球抵230萬元債務卻辯稱臨陣消極不配合,雖然非常不應該,但參考中華職棒
其他假球案,放水7、8場的球員都可易科罰金,「不能僅因被告否認犯罪而刻意加重判刑
」,何況陳致遠犯案時仍有連續犯規定,3場假球只算一次犯罪,而張誌家答應放水但最
後運作失敗,屬於未遂犯,因此酌予減刑。
本案共有13人上訴,均獲改判並撤銷30萬元到1000萬元不等的併科罰金,除陳致遠、張誌
家,另有5人具有球員身分,象隊前球員蔡豐安、楊博任各從1年、2年改判為6月,投手莊
侑霖因兼任組頭,從3年2月改判為3年。前鯨隊球員許人介從1年3月減為3月,球員曾漢州
因助吳健保恐嚇球員,從4年改判1年不得易科、另1年10月得易科。
2009年10月26日板橋地檢署(現已改名新北地檢署)在中華職棒第20年總冠軍戰結束隔天
發動搜索約談,查出簽賭集團首腦「雨刷」蔡政宜、組頭余則彬、台南縣議會前議長吳健
保與象隊前投手莊侑霖等人,從2006年起透過合縱連橫,以金錢收買、性招待拉攏或暴力
恐嚇等方式,操控球員配合打假球,藉此在地下賭盤獲利。
涉案球員以象隊、熊隊與前中信鯨隊為主,人數是中華職棒5次被檢調偵辦的假球案之中
最多1次,因象隊多達26人涉案,日籍前總教練中込伸也淪陷,是中職首位坦承打假球的
總教練,本案又被稱為「黑象」事件。
檢方共起訴24人涉犯詐欺取財與賭博罪嫌,包括拒絕認罪的「黃金戰士」陳致遠、張誌家
等7名球星,後來各被判刑1年到2年半。另有38名當時現役或離職球員認罪,合計繳回500
多萬元放水錢,分別獲得檢方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
假球案粉碎了眾多球迷的心,但陳致遠、張誌家等球員卻獲輕判定讞,讓球迷怒吼:「你
們對得起球迷嗎?」還有人拿出算盤算了一下,發現「打一場賺百萬,打十場賺千萬!只
需賠十幾萬......這不就是要球員打球假意思」,也有人超酸的說:「打完假球還有節目
通告可上,超爽Der~」更有人對判決不滿地說:「判那麼輕,鼓勵打假球?」另因張誌家
父親曾發誓,若兒子放水,就要打斷他腿,因此有不少人留言詢問問「張爸 說好的打斷
腿呢?」不管如何,受傷球迷的心,就像變了心的女友,回不來了!(黃哲民、法庭中心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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