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樹哥和曹錦輝

作者: indium111 (#ttyhg)   2014-12-30 10:28:12
※ 引述《PANAMERACAR (JI可憐我)》之銘言:
: 大樹哥
: 結婚又外遇其實已經觸法了
: 如果今天他太太告他的話
: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所謂通姦係指婚姻關係外男女雙方意思和致之姦淫行為,又稱和姦,所以別於強姦
: 但曹錦輝 法院認證的無罪
: 為什麼要一直追殺
: 不給他一個機會 好好表現
: 而且他已經付出了五年的青春了
曹錦輝也是有觸法的,不過觸犯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而不是刑法
第 80 條
(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一))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
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不過檢察官雖然有證據卻沒將他送到法院認證
所以他是有犯罪嫌疑,但目前還是無罪之身
而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不告就不受理,大樹雖然有犯罪嫌疑
但老婆也沒送他上法院認證,所以大樹也是無罪的
法律上是這樣,但道德上,這兩個人都是有問題的
作者: asd0112   2014-12-30 10:30:00
誰說曹有性交易 是妮妮不小心撞到曹 咻一下就滑進去惹~~
作者: laihom0808 (laihom0808)   2014-12-30 10:32:00
小曹前女友是有夫之婦,這樣小曹算通姦嗎
作者: suzhou (☂☁☁☁☂)   2014-12-30 10:33:00
王哥哥只是一時鬼迷心竅 才會犯了天下男人都犯的錯王哥哥至少還滿愛家愛小孩的 這也是事後他老婆會原諒
作者: unter (howard)   2014-12-30 10:46:00
曹其實是不小心開車,撞到東西,又不小心從窗戶飛進來,又剛好妮妮沒衣服,就這樣進去了
作者: pcj (愛睡覺的小熊)   2014-12-30 10:52:00
其實是妮妮硬騎上去的
作者: JessicaA1ba (桑拉)   2014-12-30 11:19:00
曹==微閣吳==九刃==阿G濕
作者: Herricle (恰恰)   2014-12-30 11:43:00
垃圾打假球 沒球打剛好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2-30 15:26:00
呃...那個年代這條是罰娼不罰嫖耶 你要不要去估狗一下何況曹錦輝如果是接受招待的話 根本連交易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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