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認證 美職經紀人比專業
2015-01-03 聯合報 記者謝靜雯/台北報導
美職大聯盟早在1912年就有自由經紀人制;1966年球員工會會長米勒,透過經濟和談判專
長,跟球團達成協議,自由球員與經紀人制度漸趨完備。
米勒為一名經濟學家,也是勞工運動領導者,他在1966年受聘為大聯盟球員工會會長,
在任內透過集體談判,除為球員爭取大幅提高最低薪資外,也組成仲裁委員會,處理球團
與球員的合約糾紛。
此外,也與球團達成協議,球員服務滿6年後,可成為自由球員,可以實施自由經紀人制
度,透過聘請經紀人,與球團進行薪資談判。
大聯盟在1993年正式實施自由經紀人制度,經紀人不僅需熟悉聯盟規定和法條,大多擁
有法律、會計專業背景,以便為球員爭取最佳的待遇。
在美國對運動經紀有完整及嚴格的規定,有些州政府強制規定,運動經紀公司及經紀人
必須註冊,同時通過大聯盟球員工會認證,才能代表球員與球團進行薪資與合約談判。
一般來說,還在小聯盟的球員,經紀公司不會抽佣,部分領大聯盟底薪的球員,也可不
付佣金;經紀人通常在簽約球員取得薪資仲裁資格、或年薪獲得一定幅度成長後,才會抽
取3%至5%不等的佣金。
陳偉殷經紀人波拉斯,曾在職棒小聯盟打球,因傷退休後,先後取得藥學及法律博士學
位,旗下有包括薛則、松坂大輔和A-Rod等多名知名球星,透過專業知識,成功為許多球
員爭取高額合約,為目前大聯盟最成功的球員經紀。
http://udn.com/news/story/6999/618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