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吳清正/台北報導〕中職雖然設有仲裁委員會,但是1998年之後就沒有球
員或教練申請仲裁,2000年前興農牛武建州就直接向法院提告並獲得勝訴,判決球團須給
付武建州402萬餘元薪資。
武建州原為味全龍球員,1999年球季後龍隊解散,當年12月武建州和興農簽下當時通行的
不定存續期間的舊式合約,至2004年年底為止,月薪14萬元。
但是2000年6月興農以武建州表現不佳而解聘,武建州於是提出告訴,要求興農支付所剩
合約的薪資。
對於興農公司以牛隊經營虧損,武建州不能勝任職棒選手等才會解僱的主張,法院判決指
出,牛隊雖解僱武建州,但之後也有進用新球員,且武建州上場機會不多,無足夠數據資
料證明他不能擔任球員,判決興農公司敗訴定讞。
中職仲裁委員會設立目的為解決聯盟、球團和球員之間各種可能發生的爭執,但成立以來
只受理過7件仲裁案,而且已經16年沒有運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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