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5-03-08 15:03:37以下節錄自103學年度高中棒球聯賽硬式木棒組競賽規程
其實其他各賽事也有同樣規定
http://gameapply.ctsbf.edu.tw/goods-view.html?id=53
(二)參加學生棒球聯賽擔任教練或管理職務,應依下列規範辦理之:
1.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為教練者,若列為不適任教練者
,不得參加學生棒球運動聯賽。
2.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經政府機關或棒球團體列為不適任學生棒球
教練職務者,立即取消其報名或參賽資格。
3.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其處理方式則依
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6月28日體委競字第0990014160號書函辦理:除94年1月
13日學生棒聯召開之「紀律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適用對象外(即93年12月31日
高院北分院判決經判刑及緩刑人員),及獲判無罪或罪證不足不起訴外,均列為
不適任教練,不得參加學生棒球運動聯賽。若有疑義時,提聯賽紀律委員會審議。
4.經相關單位處分禁賽年限未屆滿者,不得報名學生棒球聯賽。禁賽年限屆滿者,
得由擬聘之學校函報所屬教育主管機關轉承辦單位核轉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學
校方得依競賽規程規定辦理報名聯賽。
5.同一學年同一級組聯賽,不得同時兼任兩校球隊教練或行政管理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