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曹錦輝的部分
這篇寫得再用心也是不及格
你的事發經過憑據的是什麼?
是新聞、印象、不起訴書(或起訴書)還是部落客?!
都應該附註在每一段後面
像是
: 2010/1/8
: 檢調表示 曹在09年三月回台時
: 即主動聯落兩大組頭首腦 雨刷及林秉文(米迪亞老闆)
..........
本來這一段不論是媒體還是不起訴書,都是寫黃俊中聲稱曹主動詢問價格
到了你這篇就變成主詞是曹, 詢問變成聯絡
再譬如
: 2009/10/27
: 檢調表示 曹錦輝每次出賽前 都會與雨刷相約見面喬事
: 隔天出賽時 曹就會敗投
不起訴書總共寫出五場的時間
只有其中一場勉強可稱隔天, 「98年7月16日碰面...18日第138場例行賽」
「98年7月16日碰面...18日第138場例行賽」
到了你這篇就又都變成隔天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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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懶得列了
文風就是在形塑一種氛圍、一種風向
跟三姑六婆的坊間耳語差不多
越減省聳動越好
加油添醋就是在說你這種文章!
其中甚多報導還是在不起訴書之前刊出的
甚至還有拿新聞標題就直接用的
後來的報導也大多還知道引用不起訴書來寫比較有譜
所以時至今日也應以不起訴書為論據重點
不起訴書還幾乎沒有提到曹錦輝的自白
可以說檢察官拿著其他被告的證詞作為串聯事證的依據
串成這樣還不能將之起訴
那各位現在看著這些半影射半寫實加油添醋的小說也可以高潮成這樣也是不簡單哪~~
難怪媒體素質這樣, 閱聽人...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