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問一下,犀牛感覺其實也沒給很高耶,42~45萬/月。
當初小李子開給倪不亞於羅嘉仁的合約,假設42萬/月好了。
其實兩者的差距非常有限,但倪一拒絕。
立馬少掉42X6=252萬的收入,其實後面很難追回來。
倪當時不跟中信簽約的決定,從現在來看是個非常有問題的決定。
大家以為呢?
※ 引述《Lackland (拉克蘭)》之銘言:
: 眼看著昔日我倪要披上犀牛戰袍
: 心中有些憤怒加上感慨
: 等於是把4號先發送給其他隊
: 還沒有附帶交易條件根本搶劫來der!
: 為何兄弟當初能談成這樣?
: 甚至連EDA提議的交換選秀權都撈不到一定要送給別人才高興呢!
: 大家討論看看這是不是史上最失敗的談約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