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pboyboy ()》之銘言:
: 球員路要怎麼走應該自己事先就應該先想好
: 不要選了這條路 心理卻向著別條路
: 球員既然參加職棒選秀
: 表示是真有心想待在中職這個環境打球 才會參加
: 既然參加 就要對參與中職選秀的行為有一定負責任的態度
: 被選中了 又突然三心二意的對其他機會有興趣
: 浪費球團選擇其他選手的機會 這責任難道不該由參加選秀的球員承擔嗎
: 所以假如真的被選中了 卻又反悔去了國外
: 那應該規定有意再次加入中職至少要等過一年的時間 才能放行
: 這是對中職選秀跟球團的一個保障 也是球員必須對自己選擇的道路該負起的責任
個人認為如果要做球監的話 這樣可能會造成 球團選了又給價過低
球員想選擇旅外 但又擔心坐球監 所以對球員是很不利的
比如這次宋家豪
假設統一給的錢小於日本的育成合約(記得上一軍的機會較小)
那宋如果不簽 又一下就回來 回來不但不能重複領簽約金 還要坐球監
說不定摸摸鼻子就簽了
但又怕有球員故意 兩條路都想走 害球團花高順位選他
可以改成 若國外的簽約金比國內好(用當時匯率計算) 就不用坐球監
但若你選擇的合約比國內差(不管選秀前還後接洽)
這樣國內球團等於沒有虧待你
你還腳踏兩條船 那就乖乖坐球監吧
至於如果像美國那樣又補償選秀的話
那我覺得李文彬這種人 就不會得到教訓
會一直留著荼毒中華職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