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mblog (7788不要9)》之銘言:
: 看板上的大家都在討論自由球員的補償金,
: 不過大家都好像忘了還有另外兩個選擇。
: (四)在交涉期間後(12/31-開賽前一個月的登錄期限)才完成締約者:
: 1. 選手不受最高減薪額度之限制
: 2. 新球團仍應支付原球團以下條件之一
: A. 選手年薪 125%,或
: B. 選手年薪 75% 及保護名單外選手一名,或
: C. 選手年薪 75% 及最接近未來選秀第一輪順位權利
: 不知道這個補償制度有沒有變?
: 另外,這個補償方案是由新球隊選擇還是原母隊來選擇呢?
: ====================以下為正確資訊==================
: 根據中職規定,新球團要與自由球員簽新約,為了補償原球團,新球團必須支付球員該年
: 度薪資總額2.5倍轉隊費;或是支付球員該年度薪資總額1.5倍,另外讓出自訂25人名單外
: 的球員1名,原球團不滿意提出的球員名單,新球團要再補償該球員年度薪資總額0.5倍。
: 轉貼自中職球員工會FB:https://www.facebook.com/TPBPA/posts/948369915182349
自由球員轉隊費 年度薪資2.5倍
蘋 果 知 識 家
2013年11月02日
新球團與自由球員簽新約,須補償原球團。支付球員該年度薪資總額2.5倍作轉隊費
;或是支付球員該年度薪資總額1.5倍作轉隊費,並讓出自訂25人名單外的球員1名,
但若對提出的球員名單不滿意,新球團則必須再補償該球員年度薪資總額的0.5倍。
而自由球員若到明年1月1日仍未與新球團簽約,則補償條件減半。支付球員該年度薪
資總額的1.25倍作轉隊費;或是支付該球員年度薪資總額0.75倍,並讓出自訂25人名
單外的球員1名。
但若對提出的球員名單不滿意,新球團則必須再補償該球員年度薪資總額的0.25倍。
(記者王翊亘)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sports/20131102/3540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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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聯盟有澄清與選秀權無關,從這篇新聞來看,到明年若讓出自訂25人名單外的球
員一名,轉隊費一樣也是折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