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FA由球員宣告合理嗎

作者: Allen524 (Allen)   2016-01-05 16:44:17
※ 引述《fantazy00077 (Andy)》之銘言:
: 其實CPBL的制度真的有太多問題待改善
: 打了20幾年看起來只有最近幾年才開始有所變革
: 舉幾個例子:
: 1.球員工會不健全
: CPBL的球員工會一直都有被打壓的情況
: (當然工會組織被打壓在世界各國都有類似情形,台灣更不用多說)
: 導致球員權益無法完善保障
: 目前的球員工會甚至還沒正名(1995年創立,至今仍叫臺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
: http://tinyurl.com/j4698z5
: 2.FA制度不完善
: FA制度前面已經有很多文章討論
: 我就不贅述
: 比較想勾起大家回憶的是最高薪資上限的詭異規定
: http://www.sportsv.net/articles/22158
: 這個制度我到現在依然百思不得其解
: 感覺就是各球團協商有錢大家賺,好球員大家壓榨的心態
: 除了本身對球員相當不利
: 也影響球員行使FA意願,是導致FA制度無法落實的元兇之一。
最高薪資上限的規定當初FA制度上路的時候.黃鎮台有說過.會定上限是要避免球團間
"惡性挖角"立意其實是良善的,因為現在的4球團口袋不一樣深.我們又不像MLB有豪華稅
可以制衡.MLB各對口袋也不一樣深,但是他們有一大堆規定可以避免各隊戰力失衡,我們則是
完全沒有,定薪資上限應該是還算OK
: 3.人情野球
: "人情"的定義很廣泛
: 除了大家熟悉的球迷不願自家球星被交易
: 中職的一些潛規則也是問題
: 舉例而言,
: 在還沒有全猿主場以前
: 中職的潛規則就是球場看臺只能一邊一隊
: 而看臺一邊一隊的人情問題存在於球隊與球隊之間
: 觀眾多的球隊要給觀眾少的球隊面子
: 這個潛規則造成球場一片和諧的假象
: 卻使觀看比賽的模式一層不變
: 球迷漸漸不進場而間接影響票房收入。
: 綜合上述,總結一句:
: 台灣棒球的進步,除了球團與球員的努力,更需要各為球迷的監督!
現行的FA制度,大概就2各不合理之處
1拖過年轉隊費減半
2一隊只能簽2位FA
其他應該都還好.第一位第二位FA都已經出現.未來把這2個不合理的點改掉
相信中職的FA會越來越好
另外我想到.對於像鋒哥這種不服老的退化老將.如果宣告FA沒人要又想幫他找位置的
解決方法.其實我很反對幫那種沒戰力的待退老將找位置.但中職就是人情味太重
我的想法是,如果申請FA沒人要(連母球團都不願意出價)的球員,硬要幫他們找位置的話
可以考慮這麼做
FA宣告後到球季開打前1天(今年為例就是318),簽FA球員要付2.5倍轉隊費,球季開打後
才簽的FA球員不用付轉隊費,但是該球員整年都不能打一軍.只能二軍限定
球員登錄截止日期:831(過了831今年就不能再錄任何球員)
這樣應該是幫鋒哥解套的辦法吧
但一定要限制開打後才簽的不能打一軍..不然一定各隊又狂鑽漏洞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6-01-05 16:46:00
宣告FA又沒人要的老醬可以自己報一隊
作者: fungling (網路上的好鄰居)   2016-01-05 16:46:00
大師開釋....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1-05 16:47:00
轉隊費減不減根本是裡面最無關緊要的問題吧
作者: jkl183 (請支持id183化)   2016-01-05 16:53:00
其實一次只能簽2個FA應該不會改 那只是不簽鋒哥的台階吧
作者: campdkny   2016-01-05 16:57:00
不簽鋒哥的台階?我覺得沒這限制,鋒哥應該也被打包走了
作者: BenShiuan (璇璇)   2016-01-05 16:57:00
薪資上限才沒用... 隨便都能規避...後年補或是發獎金...方法很多
作者: retsmah (...)   2016-01-05 17:09:00
現行的FA制度大概就2各不合理之處<-看這句就知道這篇廢文
作者: Mr23 (瓦旦)   2016-01-05 17:11:00
作者: bahamutuh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2016-01-05 17:18:00
這文水準跟廢蚊哥一樣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6-01-05 17:24:00
什麼叫惡性挖角?良性挖角?不都球員選擇的?
作者: bowen5566 (天殘腳56)   2016-01-05 17:44:00
中信挖角達鬨 實在是太惡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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