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現有規章有解釋空間 桃猿先提3點建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1-08 18:30:07
※ 引述《kevenchia (萬應白花油)》之銘言:
: ※ 引述《murray (無)》之銘言:
: : 現有規章有解釋空間 桃猿先提3點建議、協調後再決定
: : http://sports.ettoday.net/news/627211
: : 記者古依晴/台北報導
: : 「大師兄」林智勝轉隊至中信兄弟,原球隊Lamigo桃猿在回覆期最後一天(8日)表示,
: : 目前合約有解釋空間,因此會向聯盟先提3個提案,將相關問題釐清,而原本聯盟給予的
: : 回覆期限,並沒有要球隊選擇全額轉隊費,或是轉隊費加上25人保護名單之外的球員,因
: : 此球團先提出想法,由聯盟統整與協調。
: : 依照中華職棒現有規章,林智勝轉隊費有2個方案可以選擇,一種是兄弟給桃猿林智勝
: : 2015年年薪的125%作為轉隊費,也就是645萬元給桃猿;另一種是兄弟付給桃猿林智勝
: : 2015年年薪75%作為轉隊費,再加一位非兄弟25人保護名單的球員給桃猿。
: : 聯盟給予兩隊3天期限考慮,也就是8日回覆球團立場,桃猿領隊劉玠廷表示,現有的規章
: : 有解釋空間,因此先提出3個方案,球團會有各自立場,請聯盟統整與協調。
: : 首先,新球隊(獲得球員方)應該先提出25人保護名單,舊球隊(失去球員方)再選擇要
: : 全額轉隊費或是部分轉隊費加上球員,劉玠廷進一步解釋,如果沒有看到名單,如何評估
: : 是否要球員,因此提議新球團先提出25人保護名單。
: 不知道名單規定是如何
: 但基本上正常的玩法是25人名單不只保護25人啦
: 應該是摒除FA得到的球員和當年度被選秀的球員之後
: 提出的25人名單
: 以我爪為例
: 25人名單+2個FA+今年選秀球員13個
: 25人名單實際上保護了40個球員
: 印象中日本的補償玩法就是這樣
: 這才是比較合理的做法
: 但我猜之後修正的應該不會像這樣玩
: 待強者補充美日職補償的方法
該年度新秀的部分
確實該年度選秀+25人+2個FA
在加上老人大概就45~50人了
基本上這制度乾脆就說不能選人算了
不過簽約金問題確實也有
我覺得這時候簽約金應該連同原本的合約一起繼承給新球隊
這樣比較合理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6-01-08 18:31:00
+1
作者: k75131 (FU)   2016-01-08 18:32:00
簽約金改由承接隊伍付 問題會更大吧...談不攏便空氣??
作者: davidrick (舖ㄘ)   2016-01-08 18:34:00
簽約金都已經付完了是要承接啥…
作者: kevenchia (萬應白花油)   2016-01-08 18:35:00
我只是提供印象中日本的玩法啦 當然可以修正 但精神必須要一樣啊 否則以後誰要FA
作者: wadeheat (wadeheat)   2016-01-08 18:35:00
真的要挑新秀,簽約金lm要補還中信阿……
作者: longmok2500 (Yu)   2016-01-08 18:36:00
不然挑季中選秀 因為簽約金的關係 不用另外付轉隊費
作者: davidrick (舖ㄘ)   2016-01-08 18:36:00
說真的25人已經夠多了,捨不得新人的簽約金應該是把他放入25人名單,而不是另外新增一條說新人不能選…
作者: gn00604767   2016-01-08 18:36:00
該年度簽約球員的話,補簽約金給原球團應該的
作者: RichTiger (新竹皮卡丘)   2016-01-08 18:37:00
已經犧牲50%轉隊費了阿
作者: kevenchia (萬應白花油)   2016-01-08 18:37:00
人家日本就是這樣玩耶 不可能有人會把潛力球員保護掉擠掉明星球員吧 如果照你那樣改 那選秀也沒意義了
作者: RichTiger (新竹皮卡丘)   2016-01-08 18:38:00
以50萬球員的FA來講,50%是300萬
作者: davidrick (舖ㄘ)   2016-01-08 18:38:00
參考規則五精神,捨不得就放進名單吧
作者: RichTiger (新竹皮卡丘)   2016-01-08 18:39:00
保護到那種剩10人可以挑的,乾脆砍掉這條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08 18:39:00
承接原合約就制度面來說合理,但原合約指的是104年的舊約還是105年的新約?合約從來沒完整公開或由那個第三人認證過,那誰來認定合約真假?
作者: chinjoo (清粥小菜)   2016-01-08 18:40:00
只是該年度的新人啊,fa有9年的年限2年級生又不見得受保護25+10=35剩十個可以挑你數學真好
作者: RichTiger (新竹皮卡丘)   2016-01-08 18:42:00
25+2(FA)+13(中信今年選14輪簽13個) = 40現在各隊的名單差不多就是50或出頭 不是剩10個左右是剩幾個
作者: davidrick (舖ㄘ)   2016-01-08 18:46:00
一個基本的精神是兩個方案要相當,如果硬加一堆規則外的保護名單那真的不如廢掉這條…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6-01-08 18:50:00
那是因為中職這幾年才開始增加一隊的人數 又加上去年選秀大年才覺得剩下沒幾個 以後就不見得了 而制度設計最好不要一變再變吧
作者: RichTiger (新竹皮卡丘)   2016-01-08 18:54:00
規則本來就是隨時間調整,等球隊人數增加 保護人數再慢慢加上去才是合理的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6-01-08 18:57:00
能預見的發展幹嘛慢慢調整 況且又不是只有這個選項
作者: RichTiger (新竹皮卡丘)   2016-01-08 18:58:00
像樓上說的,兩個選項要相當才有價值
作者: kevenchia (萬應白花油)   2016-01-08 18:59:00
那我能因為被大師兄打的太慘所以改一下好球數的規定嗎
作者: RichTiger (新竹皮卡丘)   2016-01-08 18:59:00
現階段開到將近40人名單,對比125%轉隊費根本跟直接刪除這條是一樣的如果覺得這條不好,直接刪掉就好了,幹嘛定一個跟另外的選項差太遠的補償方式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6-01-08 19:00:00
現在意義不大又不代表以後沒意義 重點是整體適用 只看一時目光未免太短淺了吧
作者: RichTiger (新竹皮卡丘)   2016-01-08 19:04:00
我覺得你這樣講跟油價電價一次漲足有異曲同工之妙
作者: kiliasnake (奇利亞魯蛇)   2016-01-08 19:05:00
都犧牲25%轉隊費相當於300萬的簽約金了..怎麼好像一堆人無視轉隊費要犧牲成75%
作者: wadeheat (wadeheat)   2016-01-08 19:08:00
就說保護五個新秀差不多咩,全部保護太大
作者: knml (法師)   2016-01-08 19:11:00
簽約金也要?要是有某隊每年換約都有1筆小額簽約金,每筆都要?
作者: RichTiger (新竹皮卡丘)   2016-01-08 19:11:00
大體上保護該年度新秀是對的,但要隨著目前球隊編制的人數作調整,不是一次就定死40人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6-01-08 19:13:00
那是今年剛好選秀大年 爪爪又選最多 才會是這數字
作者: knml (法師)   2016-01-08 19:14:00
有些新秀就選進來練練看,練不起來就丟了,應該要25人+若干人
作者: RichTiger (新竹皮卡丘)   2016-01-08 19:14:00
最近5年每年都有人一次選超過10人
作者: knml (法師)   2016-01-08 19:15:00
特別保護名單,在未來藍圖規畫的就放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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