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enchia (萬應白花油)》之銘言:
: ※ 引述《murray (無)》之銘言:
: : 現有規章有解釋空間 桃猿先提3點建議、協調後再決定
: : http://sports.ettoday.net/news/627211
: : 記者古依晴/台北報導
: : 「大師兄」林智勝轉隊至中信兄弟,原球隊Lamigo桃猿在回覆期最後一天(8日)表示,
: : 目前合約有解釋空間,因此會向聯盟先提3個提案,將相關問題釐清,而原本聯盟給予的
: : 回覆期限,並沒有要球隊選擇全額轉隊費,或是轉隊費加上25人保護名單之外的球員,因
: : 此球團先提出想法,由聯盟統整與協調。
: : 依照中華職棒現有規章,林智勝轉隊費有2個方案可以選擇,一種是兄弟給桃猿林智勝
: : 2015年年薪的125%作為轉隊費,也就是645萬元給桃猿;另一種是兄弟付給桃猿林智勝
: : 2015年年薪75%作為轉隊費,再加一位非兄弟25人保護名單的球員給桃猿。
: : 聯盟給予兩隊3天期限考慮,也就是8日回覆球團立場,桃猿領隊劉玠廷表示,現有的規章
: : 有解釋空間,因此先提出3個方案,球團會有各自立場,請聯盟統整與協調。
: : 首先,新球隊(獲得球員方)應該先提出25人保護名單,舊球隊(失去球員方)再選擇要
: : 全額轉隊費或是部分轉隊費加上球員,劉玠廷進一步解釋,如果沒有看到名單,如何評估
: : 是否要球員,因此提議新球團先提出25人保護名單。
: 不知道名單規定是如何
: 但基本上正常的玩法是25人名單不只保護25人啦
: 應該是摒除FA得到的球員和當年度被選秀的球員之後
: 提出的25人名單
: 以我爪為例
: 25人名單+2個FA+今年選秀球員13個
: 25人名單實際上保護了40個球員
: 印象中日本的補償玩法就是這樣
: 這才是比較合理的做法
: 但我猜之後修正的應該不會像這樣玩
: 待強者補充美日職補償的方法
該年度新秀的部分
確實該年度選秀+25人+2個FA
在加上老人大概就45~50人了
基本上這制度乾脆就說不能選人算了
不過簽約金問題確實也有
我覺得這時候簽約金應該連同原本的合約一起繼承給新球隊
這樣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