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標題先別噓 但我只是覺得很奇怪
慣老闆嫌員工要求薪資太高的時候
都是擺出一副"不爽你不要做啊 有本事出去拿多一點"
才會有標題這句 要員工自己拿出競爭力
奇怪啊現在人家真的出去拿更多更值得自己的價碼
老闆怎麼不自己檢討一下缺乏競爭力
反而只怪人家惡性挖腳?
今天劉玠廷也是看到新聞,才知道小頭去了中信,他說:「或許在金融業,用挖角對手來
壯大自己,是很慣用且速成的方法,這1年來,我們球隊小到球場場務,乃至於2名球探,
甚至是我們做音樂、音響的配合廠商,或是成衣廠商,哪1間沒有被對手挖角過?經營職
棒長期,應該是培養自己的人才才是,而不是這種速成的方式。」
今天劉玠廷這番話 也不能說錯
站在球隊來說長期培養確實會比較完備
但今天中信也不是沒有在做自己的長期計劃
只是你不希望出現對手挖角的情形
就算能支付的薪資較低 難道沒有辦法避免嗎?
當然有啊 複數年合約不就是一樣的概念嗎?
問題是只以老闆角度出發的時候
教練職薪資不高就算了
為了每年自己調動方便採一年一簽
這樣的工作又不是多有保障
這兩年Lamigo不知道還有多少資深球員要退
留在一個不確定未來的職位上會比較好嗎
對比之下中信二軍等於是培訓職
老闆出錢幫你請外國老師回來手把手的教
少說也至少有兩到三年的工作
站在求職者的角度二選一何者較優渥很明顯吧
另外當初Lamigo出高薪把高國慶的個人防護員
用較高的薪資請走的時候 怎麼就不說是惡意挖角呢?
幹嘛不自己培訓防護員體系啊 奇怪耶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