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條款(Business Strife Limitation Clause of Labor Contract),
又稱「同行競業條款」或「競業禁止條款」,為僱主與受僱的員工之間所
訂的一種勞動契約,其內容通常規定:勞動契約終止後的一段特定期間之
內,受僱者不得在相同產業中從事競爭行為,以保障先前僱主之權益。
待過科技業的都知道
公司常一進去就要你簽下競業條款
以防止你離職後洩露公司機密
同理可證,這次石志偉做了不該做的事
離隊後又跑到敵隊公司去當教練
讓百大的一番心血全都化為烏有
面對這種有如三星挖台GG的惡意挖角方式
我們應當明訂競業條款
以防止人材叛逃為敵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