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FA轉隊補償 楊培宏:選擇權在新球團,兄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6-01-13 20:47:54
看了AhUtopian大大所謂的第四點論點,我才知道為何之前會出現底下:
由新球團(兄弟)選擇要哪一個方案(A)125%的錢或(B)75%+人,
然後再由舊球團(LAMIGO及義大)自由選擇哪一個方案
可是你不覺得這是脫褲子放屁嗎?能自由選擇,幹嘛還要新球團(兄弟)提出哪一個方案,
況且最重要的是:第四點所謂的"自由選擇",怎麼看都不像是可以選擇A或B方案,
而是自由選擇球員,
要整句文章來看: "一名以上的選手供其他球團自由選擇"
至於為何會有 新球團要提出一名以上的選手 ,當然也是因為像今年這種例子,
同時有LAMIGO及義大兩個FA球員,而最後決定就由戰績差的先選!!
我個人覺得硬把"自由選擇" 套在是選擇A或B的方案, 這還蠻硬凹的。
但我也不擔心楊神~~他也不是吃素的, 我只擔心五隻羊!!
※ 引述《AhUtopian (It's my Life)》之銘言:
: 圖片請參考:https://goo.gl/4S68am
: 現在除了轉隊補償方案該如何進行有了爭議之外,連方案是由誰來決定都起了爭議,頗受
: 好評的中信兄弟楊培宏領隊,近日主張依照規章,要選擇給轉隊費、還是轉隊費加人,應
: 該是由新球團,也就是中信兄弟來決定的,這樣的主張當然是最符合中信兄弟本次事件的
: 最大利益,那我們來看看規章怎麼說。規章的第二十一章的第22條,我們將這個爭議的相
: 關內容列出來,詳細的大家可以參考圖片(按:規章本來是每一章條號就重編,但好像後
: 來條號統一了,但至少這個內容還沒有錯):
: 「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但於隔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季前(按:這個好像也有改)登錄截止期限以
: 自由契約球員身分與球團締結契約者,新球團給予舊球團的補償條件減半如下:
: (一)新球團需支付選手原屬球團轉隊費,其額度為該選手該年度總額之百分之125,或;
: (二)新球團需支付該選手原屬球團轉隊費,其額度為該選手該年度總額之百分之75,同時
: 並需讓出一名不在新球團自訂之25人保護名單中之選手予舊球團,以為補償;…。
: (三)若舊球團表示無意願網羅新球團提供之選手時,新球團得向舊球團支付該選手年度薪
: 資總額之百分之25。
: (四)若某球團必須釋出一名以上的選手供其他球團自由選擇,則該年度年度戰績較差之球
: 團擁有優先選擇之權利。」
: 這個條文有幾個顯而易見的問題,第一個是你如果只看(二)的文義,你會以為那個不在保
: 護名單的球員是誰,還是由新球團決定要給誰的,對吧?但直到我們看到(四)的時候,才
: 發現原來舊球團可以自由選擇;第二個,(三)當中所謂該選手年度薪資總額之百分之25,
: 到底是指(三)當中「新球團提供之選手」的年度薪資總額,還是FA球員?從整體體系上來
: 說,應該要是簽約的自由球員的薪資,但在這裡出現了另外一名選手在同項時,卻還用「
: 該選手」,可能也會有混淆之虞。最大的問題,依照條文的原意,你看得出來是新球團還
: 舊球團可以決定嗎?其實以我的角度,我看不出來,但大家各自為自己有利的角度提出主
: 張,本無不可。但無論如何,台灣職棒難得有這種在規章上進行論理攻防的事件,這真的
: 是個好事,也讓台灣的棒球更多點深度。
作者: Kapersky (卡巴斯基)   2016-01-13 20:49:00
第四點 就是本篇講的 才對在那亂解釋什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6-01-13 20:50:00
只好奇一點領隊一直強調選擇權在自己?卻不提方案理由?是不知道老闆到底想付125%金額還是想省一點這樣?所以領隊無法就決定?領隊怎麼不跟記者講一下理由?一堆放話就跟記者講~這個卻不肯講?只是強調自己決定?
作者: blue1204 (Water)   2016-01-13 20:51:00
關你屁事?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6-01-13 20:52:00
因為14日還要喬 如果直接硬來怕傷了和諧吧
作者: papac (秘密武器)   2016-01-13 20:52:00
上禮拜中信明明也是要LM先決定方案 這禮拜又改口了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6-01-13 20:53:00
關自己屁事?那又關樓上啥事情?我可沒污辱樓上的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1-13 20:53:00
因為重看規章後發現決定權在自己 當然改口了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1-13 20:55:00
傷了和諧?
作者: hk129900 (天選之人)   2016-01-13 20:56:00
現在根本一場鬧劇 到底中職會跟世界接軌還是獨步全球呢我們明天分曉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1-13 20:57:00
已經獨步全球了,第三點真的是脫褲子放屁的一點第二點才對,寫的有夠冗長的
作者: KotoriCute (Lovelive!)   2016-01-13 20:59:00
中職一直都獨步全球連抄個FA規則都不會
作者: papac (秘密武器)   2016-01-13 21:00:00
明明就抄日韓的還能抄到獨步全球真不簡單XD
作者: straggler7 (straggler)   2016-01-13 21:00:00
得寸進尺 不要拉倒
作者: jkhcc (老師)   2016-01-13 21:01:00
你太子先放話要名單的,怪別人不決定做啥?
作者: taro0116lo (taro)   2016-01-13 21:02:00
這規章是之前誰訂的?鎮神嗎?
作者: AhUtopian (It's my Life)   2016-01-13 21:03:00
不是,自由球員是08還09訂的。
作者: straggler7 (straggler)   2016-01-13 21:03:00
去年的新球團今年的舊球團定的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1-13 21:03:00
09年擔心五支羊幹嘛
作者: lkkwing01 (溫柔翅膀兒)   2016-01-13 21:09:00
五隻羊立場偏頗阿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6-01-13 21:09:00
請看象板62759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6-01-13 21:10:00
劉家是綠的,辜家是什麼就不知道了
作者: lkkwing01 (溫柔翅膀兒)   2016-01-13 21:11:00
前"桃園"市長..........
作者: bryan99919 (圈圈再插插)   2016-01-13 21:16:00
劉家哪時是綠的......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13 21:18:00
這有什麼奇怪的,本來大家好好談一切好說,但既然不願意談也只好請法務好好研究規章,發現對自己比較有利,立場站穩了,聲音當然比較大。不過pa大,臺灣很多法律都抄到獨步全球啊。立法諸公太愛裝懂改個一句法案就漏洞百出了。所以職棒這樣應該也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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