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判例
http://www.ptt.cc/bbs/Baseball/M.1470420234.A.D50.html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67743633.A.696.html
為什麼以前可以桶,現在不能桶?
以前的板規是
6. 人身攻擊、不雅字眼或不雅暱稱稱呼/謾罵球員及公眾人物,暗喻字眼亦同。
可使用暱稱形容不特定球員、球隊、人物及團體、媒體,但切勿以負面不雅
之暱稱呈現之。
ex:1.如以x帝形容陳偉殷、嵐x形容許閔嵐
2.垃圾、廢物、智障、癡漢等
現在的板規是
6. 人身攻擊、禁止不雅字眼、不雅暱稱稱呼/謾罵球員及公眾人物,暗喻字眼亦同。
ex:1.如以x帝形容陳偉殷、嵐x形容許閔嵐
2.垃圾、廢物、智障、癡漢等
3.性器官、穢物等類似不適當字眼
懂了嗎? 差在說明那個區塊
應該是前版主clywin123在下面這篇修掉了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61764906.A.C91.html
看來版主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了
不過回歸人身攻擊的定義
法律上真的可以對非自然人有人身攻擊嗎?
有沒有專業人士出來說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