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原po的解釋法,只看第一個或,會出現一個問題,就是把後面的句子都接到「因野手碰
觸而改變球路」之後。
這樣就變成,如果打擊出去後,沒有野手碰到球而出現「穿過球場圍牆、記分板、灌木或
圍牆上之草,或經下面穿過或被夾住時」的狀況,不能給予進壘
請問這樣的解釋合理嗎?明明擊球後停止球進兩壘是最常見的case,不可以隨自己意只看
第一個或,7.05f很明顯是四種狀況
※ 引述《Ommmmmm5566 (夢遺少年) (結衣老公)》之銘言:
: 根據棒球規則7.05
: 在下列情況下,跑壘員包括擊球跑壘員得在不虞被判出局情況下進壘。
: (F) 給予兩個壘:界內球彈跳進觀眾席或"因野手之碰觸"改變球路,進入一壘或三壘界
外
: 之觀眾席,或穿過球場圍牆、記分板、灌木或圍牆上之草,或經下面穿過或被夾住時。
: 【註】擊球員、跑壘員均以"投手投球時佔有之壘為基準點,給予二個壘。"
: ┌界內球彈跳進觀眾席
: ┤
: |
: |
: | ┌進入一壘界外之觀眾席
: └因野手之碰觸"改變球路┼進入一壘界外之觀眾席
: ├穿過球場圍牆、記分板、灌木或圍牆上之草
: └經過球場圍牆、記分板、灌木或圍牆上之草下面穿過或夾
住
: 只要是完成以上樹狀圖"任一"黃色條件都給予兩個壘包
: 所以應該變成一、三壘才對,應該是誤判!
: 話說完,誰贊成誰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