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entre0130 (Dracula)》之銘言:
: 一,企業資格審核
: 加盟金:新台幣1億2千萬
: 保證金:5年經營保證金新台幣3億6千萬。
: 母企業資格
: ●成立5年以上
: ●母企業資本額新台幣五億以上
: ●台灣法律認證的股份有限公司
: ●非台灣籍不得持有資本總額達50%
: ●需向會長提出股份、股本名稱、地址及所擁有股份比例
: 個人出資:以特殊個案來進行討論。
: 企業或個人合資:以特殊個案來進行討論。 (這個?)
: 新球團經營企劃書:
: ●提供主場規劃
: ●地方支持:公開支持聲明(聯名簽署)。
: ●母企業基本資料:企業稽核與調查報告、執行長履歷書與經營理念。
: ●新球團計畫書:符合市場機制的宣傳計畫、符合三場理論(主場、農場、球場)的經營
: 模式以照顧球員、經營球迷。
: 地方棒球振興計畫
: 1億新台幣(推行基層棒球活動或建設相關設施)。3000萬由聯盟執行,7000萬由母企業
: 提出計畫與執行。
: 二,聯盟配套措施
: 新人選秀會
: 新球團擁有以下選秀權優勢
: ●優先選秀權
: ●額外選秀權
: 擴編選秀會
: 自原四球團補充戰力。
: 洋將規定
: 新球團皆比一般球團多一個名額。
: 戰力外選手
: 新球團可以與戰力外選手優先議約。
: 三,加盟時程
: 第一年
: ●確定新加盟球團
: ●新球團參加第一年中職選秀
: ●新球團參加第一年擴編選秀
: ●新球團與戰力外優先議約
: 第二年
: ●新球團加入中職二軍賽事
: ●新球團參加第二年中職選秀
: ●新球團參加第二年擴編選秀
: ●新球團與戰力外優先議約簽約
: 第三年
: ●新球團加入中職一軍賽事
三年後新球隊才能打一軍賽事過久..
第一年1.季末或明年年初1~2月就從原4支球隊保護名單25~28人(扣除新人剛簽約1年內)
之外可挑走每隊7~9人+新球隊可找新洋將名額有4~6位.
2.新球隊的32~42人,第1年3~5月就可開始參與2軍賽事當打交流賽事.
3.季中6月~7月參與中職選秀和擴篇選秀.
4.新球隊明年一軍洋將名額可以比原4支球隊多1~2名額.
5.季末戰力外球員,新球隊可比原支4隊優先議約1個月期間.
第二年 一開季新球隊5支就直接都從一軍開始打起,上下半季制整合成一個賽季
該年度勝率的第2~3名先打季後賽,勝者再和勝率第1名打總冠軍賽.
第三年 新球隊洋將名額恢復到和原4支球隊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