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看了大部分的討論
我是認為最根本的問題是
提FA被簽走的球員需要賠償原球隊
拿掉這點
所有這兩天討論的都不是問題了
之前不能討論是因為有小氣球隊lamigo
現在換成樂天了
想要真明星球員的話請用錢鬥
不要再跟我說怕挖來挖去
每年一堆新球員都是兩年內變成主力
老將根本只怕沒辦法上場
※ 引述《DoncicInPTT (東七七玩批踢踢)》之銘言:
: 以下全屬個人猜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 目前上面規章是「單一球隊限簽2人」
: 要去回想當時制定FA的時空背景跟限制
: 應該是會有某些小資本球隊反對FA
: 認為如果有了FA
: 可能大球團就會無限開高薪挖人
: 是不是就可以一口氣簽4個5個自由球員?
: 這樣對小資本球隊很不方便,因此就想
: 「那就給個,球隊簽FA球員的限制阿~」
: 「給一個球隊最多簽2個FA球員的限制,就不會有大財團欺負小資本球隊的事情了」
: 大家想想就點頭把規則寫下去了
: 過程真的很像這樣拉
: 那個最多2人3人的限制就像限制大球團的招數而已
: 結果沒想到規則現在又滾動回來了
: 可笑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