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統一獅可簽回3人 規定限簽2位FA、聯盟:

作者: lyleselena (Libra)   2020-11-20 09:04:13
這兩天看了大部分的討論
我是認為最根本的問題是
提FA被簽走的球員需要賠償原球隊
拿掉這點
所有這兩天討論的都不是問題了
之前不能討論是因為有小氣球隊lamigo
現在換成樂天了
想要真明星球員的話請用錢鬥
不要再跟我說怕挖來挖去
每年一堆新球員都是兩年內變成主力
老將根本只怕沒辦法上場
※ 引述《DoncicInPTT (東七七玩批踢踢)》之銘言:
: 以下全屬個人猜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 目前上面規章是「單一球隊限簽2人」
: 要去回想當時制定FA的時空背景跟限制
: 應該是會有某些小資本球隊反對FA
: 認為如果有了FA
: 可能大球團就會無限開高薪挖人
: 是不是就可以一口氣簽4個5個自由球員?
: 這樣對小資本球隊很不方便,因此就想
: 「那就給個,球隊簽FA球員的限制阿~」
: 「給一個球隊最多簽2個FA球員的限制,就不會有大財團欺負小資本球隊的事情了」
: 大家想想就點頭把規則寫下去了
: 過程真的很像這樣拉
: 那個最多2人3人的限制就像限制大球團的招數而已
: 結果沒想到規則現在又滾動回來了
: 可笑聯盟
作者: protect6090 (山茶花)   2020-11-20 09:09:00
把FA跟18人名單錯開才能解決問題,不然都只是戲!
作者: wu05   2020-11-20 09:14:00
一樓能告訴我,兩者怎麼分開?列入18人名單就不能喊fa的意思嗎?
作者: shifa (西法)   2020-11-20 09:16:00
宣告時間錯開?
作者: GGininThe (TheGGinin)   2020-11-20 09:17:00
fa期限到之後再擴編選秀?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0-11-20 09:18:00
FA一般拖很晚,那也一樣啊 有FA權的不行使 隔年再行使就好
作者: wu05   2020-11-20 09:28:00
老問題了,怎麼脫勾,fa在前面,那就一樣了,在後面,除非你要求被選以後,不能fa,不然還是會有問題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0-11-20 09:34:00
以日職精神 FA是不能當補償選手的
作者: aa175200 (小眼睛)   2020-11-20 09:34:00
小氣XD 我就看統一開給安可多少
作者: asidy (當宅宅也是很辛苦的)   2020-11-20 09:47:00
所以其他領隊同意規則是?實際就全部球團都不想給FA
作者: bxxl (bool)   2020-11-20 09:50:00
奇怪,現在說味全一個打不過多個,那為啥說到LM就是一個卡全部到底是多數決還是全票同意制? 不要翻來翻去好嗎
作者: asidy (當宅宅也是很辛苦的)   2020-11-20 09:56:00
fa看維基是2010弄得,那時小資本的慣老闆可是有三隊
作者: bxxl (bool)   2020-11-20 12:12:00
你想改早就改了吧 怪10年前
作者: davidrick (舖ㄘ)   2020-11-20 13:25:00
當初lm可是最開放的隊 沒有lmfa制度不知道還要拖多久
作者: richshaker (現在的小孩真不懂禮貌!)   2020-11-20 14:56:00
補償就抄日韓的 人家也都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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