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有合約卻沒放入保留名單 聯盟認定唐肇廷

作者: indium111 (#ttyhg)   2021-12-21 21:12:39
這種規定,對原球團100%有利
可以大膽將所有複數年合約的球員全部放60人名單外
尤其是想要擺脫的複數年合約選手更是要放在名單外
比如簽下一個老將的複數年合約3年
但第二年突然冒出個即戰力新秀補上缺洞
為節省支出,就可以把這個複數年合約的老將放在名單外
搞不好就有需要的球團簽走
如果價碼不滿意,或者其實這球員自己還需要
原球團大可拒絕這挖角
按照這規定,原球團是可以單方面否決球員和其他球團達成的協議
這規定簡直是太好了
對我爪這種想建置三軍的更好
通通簽個兩年以上合約起跳,大家輪流放60人名單外
可以大幅度擴展球員名單
作者: rain0212 (淋雨)   2021-12-21 21:17:00
放出去60人複數約就失效也不對,前幾年簽爽的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21-12-21 21:32:00
你放名單外別隊也可以承接呀
作者: rick770423 (逆呵呵)   2021-12-21 21:34:00
聯盟自己搞自己 肖欸
作者: kzzoz80 (妞妞)   2021-12-21 21:43:00
挖走的球團要依照原合約 還是新談價碼 球員不滿意可以堅持留在原球團履行原合約?
作者: smena (cmeha)   2021-12-21 21:46:00
其實聯盟的意思只是你們自己打官司,但是新球團簽走就是簽走,原球團在聯盟內已經沒有權力留下這個人
作者: MELOEX (MELO)   2021-12-21 23:13:00
原球團有權留人阿「『三』方同意」
作者: Puye (PUYE)   2021-12-21 23:30:00
如果是DFA的概念我還能理解 但丟在名單外 下家撿還要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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