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職60人名單的功能或精神
1.名單內的人是球團想留的人
他們受到減薪不能超過30%的保護
2.名單外的人是球團不想留的人
也就是所謂的真自由球員 可以讓各隊接觸
3.名單外的人是原球團已經沒有位置但還想打的人
今年的雙勝 詹帥都是這類
球團也明確說放他自由算和平分手吧
4.但還有所謂名單外 不代表非釋出的人
如果有別隊要 你想去就去 想留下來也是可以
前3類沒什麼爭議 有趣的是第4點就很有操作空間
例如統一把3老放名單外 別隊要就簽阿
那就多了3個名額保護學弟(誤)
現在又多一個複數年約放出來 中職滾動修到滾更大
我是覺得簽複數年約就不應該算在60人名單內 自動保護
鼓勵球團跟選手簽複數年約
季末60人名單又稱合約所屬名單
簽複數年約就代表我要保他的年資或是薪資 那不是必列嗎?
既然這樣那就一律不算在名單內
如果怕球團卡很多選手 60這數字可以下修
但另一個角度看
在60名單內的選手是一定保障有工作的且不會被大砍薪
或是取消上限60這數字 只設下限
簽到雷想提前分手? 可以
正式公告解除合約關係後 球員就變成第2類 真自由球員
至於防第4類的方式
應該就名單外選手被別的球團點到不得拒絕 (這點已有人提出)
且享有60人名單內權益 (薪資不得低於前一年70%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