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Baseball板主gary790116 判決無法源依據

作者: darkness001 ( )   2013-10-09 17:57:33
我想你也沒看清楚你自己訂的板規,從你板規那邊的「以上條文」裡面來看,根本沒寫公
告文違規需加重的條文,而根據板規的那些「以上條文」,我只犯了不雅暱稱,所以所謂
情節嚴重指的應是不雅暱稱本身,但你已先判了15天、表示我罵「X迷」情節的嚴重程度
就是15天,如果你認為在公告文下面違規要加重,那應該寫進去說這樣算「情節嚴重」,
不然根據你的「以上條文」列的那些違規事項,根本沒有公告文這點,那又何來的「情節
嚴重」?公告文違規與不雅暱稱兩者根本毫無干係,板規根本沒講的東西憑甚麼這樣判?
之前有判例?不好意思,請問有誰去一個看板會去翻之前所有的判例出來看?
更何況還是沒有法規依據的判例
※ 引述《gary790116 (蓋瑞兒)》之銘言:
: ※ 引述《darkness001 ( )》之銘言:
: :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Baseball
: : (2)申訴人之帳號:darkness001
: : (3)被申訴板主帳號:gary790116
: : (4)申訴的訴求是:板主撤銷該判決,並自請處分
: : (5)檢附證據:如下列兩篇轉寄證據文
: : (6)簡述事發緣由:
: : 我已於 1IIapV3O 因不雅暱稱水桶15日,但今日(10/6)又因同樣的原因被加重水桶
: : 到30天(1IKH0IjE),經站內信詢問下判決的板主gary790116為何一罪兩罰,該板主
: : 回覆系因「沒有注意到公告文中的違規會以兩倍來算、經板友提醒 所以更改判決,
: : 公告文底下加重處分這已經行之有年 過往已有許多判例」(信件全文可見下篇證據)
: : 問題在於,我看了板規全文,左看右看實在找不到有規定「公告文違規需兩倍計算」
: : 的條文(baseball板規到10/6 20:40為止的板規全文一樣po在下篇文章當證據用)
: : 因此想請問板主gary790116你是依據哪條法源來做此判決的?
: : 沒有法源依據怎麼可以亂下判決?這不就代表板主本身違法濫權?自己想怎樣就怎樣?
: : 之前有判例,那不就代表之前的也是沒法規依據的判決,那些被追加水桶的板友沒出來
: : 申訴,並不代表這就是對的,板規是大家講好的遊戲規則,違規被桶我沒意見
: : 但今天板主卻不依據板規處理,硬是判一個板規沒寫的罪名給我,這要怎麼服人?
: : 板友需受板規規範,那板主請問本身犯錯又該怎麼處理?
: 你的申訴除了我回覆你的站內信外
: 在這裡我想再多做補充
: 第一點
: 板規所規定的事項你並沒有看清楚
: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及劣退等之處分,
: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 個月,及劣退處分。最高採取永久水桶處分
: 初犯情節嚴重者可處分1個月至劣退等
: 於公告文中刻意違規 顯然不把板規放在眼裡
: 板主群視此等違規為情節較嚴重
: 處兩倍水桶期限我認為並無不妥
: 第二點
: 過往已有許多判例(如 #1Ex7oyIq #1HYHVxiR 等)說明公告文中違規將加倍
: 回覆至此 gary7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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