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板對於長串爭執判決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7-19 22:31:08
※ 引述《overseaking (滷味粉)》之銘言:
: 前面無關此次判決的就不多提了,與申訴無關。
: 推 success0409:沒關係啦 等著被告就知道了 繼續罵OK的 07/17 22:23
: → success0409:上次罵人閱讀障礙不敢點名 還等著呢 07/17 22:24
: → success0409:哀 ﹨(╯▽╰)∕ 07/17 22:25
: → success0409:六個月 等著唷 07/17 22:25
: 這段可說是判為情節嚴重的重點,
: 的確訴訟是每個人的權力,但不代表succ板友可以在看板上任意妄為,
: 若要告人,你可以選擇私信,
: 在棒球板說出以上的言論,其意義為何?
: 除了吵架、挑釁,我看不出有任何正面的意思。
: 提到suzhou的例子,
: suzhou是被質疑、被挑釁者,
: succ板友則是主動挑釁引戰,如何類比?
#1JnzzP_6 (Baseball)
推 success0409:顏色錯誤 要是這篇酸吱吱 應該秒爆 07/17 22:18
推 qa17b:哈哈 409又在拖瓜瓜救援 果然吱改不了吃__ 07/17 22:20
推 success0409:罵人罵一半 路邊國中生戰力都比這個強 07/17 22:21
→ success0409:而且我這篇根本沒提到爪隊 果然是毀謗 07/17 22:21
推 qa17b:毀謗是這樣用的嗎? 找鍵盤律師問清楚啦 07/17 22:23
推 success0409:沒關係啦 等著被告就知道了 繼續罵OK的 07/17 22:23
→ success0409:上次罵人閱讀障礙不敢點名 還等著呢 07/17 22:24
→ qa17b:哈哈 怕怕 法律野球真恐怖XDDD 07/17 22:24
→ success0409:哀 ﹨(╯▽╰)∕ 07/17 22:25
→ success0409:六個月 等著唷 07/17 22:25
所以qa17b於7月17日晚上十點二十分許的推文不算是主動挑釁?
另外之後的推文也只是告知他我要行駛我的權利
再者推文也很明顯是「接續」原推文進行回應
overseaking板務竟然可以將兩段推文分別視之
豈無斷章取義之實?
如果並非接續推文
又何來「長串」之說
對suzhou板友一套標準
於我一套標準
豈非將個人情緒摻入判決
此非棒球板之福
: 一再的引用法律,並不能掩蓋succ板友吵架、引戰的「犯意」。
犯意如何證明
我於第一篇重申法律權益卻被當成吵架
況且我也有寄信給他人實驗過
不願意道歉者
兩封信就立刻把我封鎖
根本無助於討論之實
不用牽扯他人
連overseaking板務本身判決有瑕疵
都極度不願意道歉
且少以私信回復(上面種種板友之申訴,請問是否有誣衊之嫌)
更何況其他板友呢
: 再次重申,在「棒球板」就請尊守棒球板板規,
: 即便我不懂法律,我只要懂板規,
: 只要我還是板主,我就有權力與義務維持板風,
所以overseaking板務的意思就是:
「即使違反法律的行為,只要在我所管的棒球板管理之下也無所謂」?
不懂法律可以去學習,也可以向他人請教
而不是一句:我不懂法律
便可以讓自己的過失免於受罰
仗著不懂現實法律就依照個人觀感進行作為者
更可能損害整個棒球板討論的過程
小組長也可就此檢視板務適任性
: 若對於succ板友的推文置之不理,那才是真的失職。
為何對於我的推文置之不理就是失職?
這段引文更顯示了板務已然失去了中立的態度
有請小組長明鑑
: 況且關於suzhou事件,
: 事後板務主動與suzhou聯繫、溝通過,並將當時文章備份給他。
: 至於其他抹黑造謠言論(含an板友推文)與此次判決無關就不多提了。
: 最後結論:維持原判
: 我想溝通到此,不宜再浪費板面。
: 請小組長明鑑。
那為何要刻意刪除文章
導致其他關係人無法對自身權益進行維護?
還是你認為「犯罪人就沒有人權」?
我記得這部分也有去信討論
如果overseaking板務對於站內信如斯看重
為何卻對站內信請求給予文章備份之說毫無回應
作者: FlyFreedom (福利蛋™)   2014-07-19 23:03:00
經板主明確回應溝通到此為止,組務在這裡認定溝通結束,以S標記。若提出溝通的使用者不滿意溝通結果,可於72小時內至 CourtBasebal 板正式向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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