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板 板主clywin123 不當處分

作者: wrb (等等找妳喔~~~<3)   2015-02-16 16:58:05
※ 引述《clywin123 (*0)》之銘言:
: ※ 引述《wrb (等等找妳喔~~~<3)》之銘言:
: : 所以引戰就是引戰啊 引戰+挑釁是哪招?!我就沒看過引戰+挑撥 有的話 請舉例一下
: 那把它看成引戰(挑釁)即可
版規沒有 請先建立 再來加罪挑釁
: : 具體=舉例 透過例子比較可以明確的看出標準 如同我提的附件一樣
: 例子太多了 你可以去翻之前判引戰的Case
: 我沒有設資料庫 沒有那個心力一件一件找
我想這不是一個版主該說的話…難道我就有設?!
拿不出例子 就是沒有標準 心中根本沒一把尺 你完全自由心證來判決嘛
既然你懶的找 那就請你至少面對我花時間拿出來的附件來當例子 很難嗎?還是不敢?
: : 我想 這個問題的重點在於「挑釁」 別避重就輕…
: : 版主執法標準以版規為依據 而我版規看了不下十次
: : 從未看到「挑釁」兩個字 請問 何以用「挑釁」的罪名來加重於我?!
: : 只有版主知道的「挑釁」規則 這不是內規 什麼才是內規…
: 挑釁是引戰的其中之一 你可以視為"惡意"引戰
你說法又變了…真的好扯…面對版規 居然如此隨意
版規沒有的 還能自已加台詞…你是影帝嗎…
: : ^^^^^^^^^^^^^^^^^^^^^^^^^^^^^^^^^^^^^^^^^^^^^^^^^^^^^^^^^^^^^?!?!?!?!?!
: : 「你可以舉出」:台灣是無罪推定 我相信ptt亦同 是你要證明我有罪 即b03=b版友
: : 而不是我去證明b03不是b版友 我在此聲明我的b03不是b版友 謝謝
: 這點我就不懂了...

另一種叫有罪推定 就是一開始所有人都是有罪的 要自已證明自已是無罪的…懂?
我相信ptt各版絕不是這樣的風格 因為這樣很容易天下大亂
so 一樣 請你證明b03=b039365055!
: 推 wrb: b03 要好好學嘿 我覺得這調性好適合你XDDDDDDDDDDDDDDDDDDDDD 02/12 10:54
: 這句話很明顯是針對常在棒球板發文/推文的人 或是之前跟你有爭執的人(b039365055)
這叫腦補 為何我這句話一定是針對常在棒版發推文or有爭執的?!why?
我不需要說b03是什麼東西 我只需要聲明 b03不是b版友 請你別再一直腦補好嗎?!
b03是我同事?我同學?我養的狗?我前女友?重要嗎?
重點是棒球版沒有「b03」這個id 這就夠了 請別再腦補…
: 難道你要硬扯你的誰誰誰的帳號是b03嗎?
是你要硬扯b03=b039365055…= ="
面對我的附件 依你的邏輯 white不就跟我有爭執 為啥這時版主就不腦補某w=wrb?!?!
透過例子 就能很明顯的看出標準的不一致 這就是最為人所垢病的
今天你不提例子 不敢講標準 完全想搞自由心證 這叫版眾如何心服
像你這樣的風格 請問 版規有何用?!根本都寫好看的
: : 「常在棒球發推文」:這一段是我覺得最有趣的…為何b03一定是指常在棒版發推文…
: : 那附件的w某 就一定是指常推文的wrb嗎?!那white就該被桶啊!
: : 「其他b03開頭的ID」:524也不是開頭啊…唯一可以說我引戰的只有「b03」這個id
: : 否則 以你的邏輯 為何我附件提的W某 不算引戰?!?!?!?!?!?
: : 以你的邏輯 所有W開頭 都可以噴white版友了囉?!?!?!?!?!?
: : 你憑什麼一口咬定b03=b039365055 他自已要來坐這個位子 可沒人逼他
: : 反觀b版友明確的指定wrb這個人 這才是貨真價實的針對人引戰
: : 這個太扯了 就算我沒很喜歡524 但你也不能為了自保 這樣扣他帽子啊…
: : 524哪有故意發討噓文 他只是有他自已的見解和論點 但跟大部份版眾不同罷了
: : 可以100個人一直噴524 卻不能一個人提b03 這是什麼樣的標準…
: : 更何況在棒版 你問524是誰 大部份都知道 但問b03是誰 大部份都不知道
: : 可以噴一個眾所皆知 卻不能提一個不存在的 WTF
: : 引起眾怒更好笑 這居然會是一個決定可不可以噴的理由…這算支持網路言論霸凌嗎…
: : 以你的邏輯我以後只要打成「524 要好好學嘿 我覺得這調性好適合你」就沒事惹(筆記
: : 你說524引起眾怒 那為何還默許他的行為?!我沒引起眾怒 為何限制我的行為?!
: : 另外b版友從不發文的 他都是推文 而且十句有九句是針對象迷 若有需要我很樂意整理
: : 喔 BM版也有他的例子 從某個角度來講 b版友也算引起眾怒 只是不同眾
: : 我認為你先證明b03=b039365055 再來說是我先起頭的 以這例子 很明顯是b03先指定我
: 此句同上 個人認為起因是你那句
又避重就輕…我打一大段回應你 你又打迷糊仗 拜託 這是公開版 不是信件…
請回應 引起眾怒那一段你的邏輯是什麼?
: : 除非 你還能找出另一個「wrb」
: : 同上 一份證據說一份話 你不是皇上 怎可以用「你認為」來定罪?!
: 我的措辭可能不是很好 可是在精簡的板規中 由很多事都是由我們衡量的
: 我也是根據推文內容來做判斷是否違規
: 就如同驗傷 到底傷口有多深 有沒有見血 法律也沒有陳述說幾公分以下才算受傷
: 也是由醫生自行判斷的
離題跳針…舉例不是在這舉…請針對你的引戰標準拿出例子來才對…= ="
: : wrb=wrb b03=/=b039365055
: : 「挑釁」在棒版何罪之有?!哪條版規?!請找出「挑釁」兩個字字眼 再來定我挑釁罪名
: : 就連你po的底下這一串 也沒挑釁二字 何來「多次挑釁記錄」?!
: : k錢版主的判例就不再重新翻案了 在這BM版都有 極其不公 一堆懸案
: : 把一個頗有爭議的錢版主的判決 來當做前科 實為不平
: : 真的很遺憾當時BM版小組長一直從缺 否則這些懸案 就能一一公諸於世受審
: : g錢版主也是一丘之貉 這個120天是他在離職前幾天才補上 然後快速閃人 針對性十足
: : 這個120天很有趣 就我跟VVizz版友在討論中信兄弟的現況 只因推文多就被冠上吵架
: : 根本就沒吵架 都就事論事 吵架可以被弄到120天 就知道這個錢版主有問題了…
: : 一被申訴 就提加重 然後再來推文說讓步 很好玩嗎?你以為在菜市場買菜?
: : b版友被桶也不是你桶的 是cobras版主
: : 這篇單純是針對你的判決標準做申訴
: : 為何這樣的例子 你的判決 是只有我有罪 還是版規沒有的罪(挑釁+未指名id引戰?!)
: 已經講很詳細了 判決為引戰 因為你先挑釁 足以達到引起紛爭的地步
籠統 「wrb=wrb b03=/=b039365055」
: 如果你對罪名很有意見 我可以更改成"惡意引戰"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我覺得你根本"惡意抹黑"
: 我是覺得沒有差
我是覺得蠻貼切
: : 我想 這才是我這次申訴的目的
: : 以上 情人節快樂~
: 謝謝
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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