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版主水桶理由不足

作者: Daniel4maste (Daniel4master)   2017-03-30 12:07:51
誠如公告
B-6不雅暱稱
02/22/2017 22:29:27 GreenChamber 暫停 Daniel4maste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B-6
引用條文
6. 人身攻擊、禁止不雅字眼、不雅暱稱稱呼/謾罵球員及公眾人物,暗喻字眼亦同。
ex:1.如以x帝形容陳偉殷、嵐x形容許閔嵐
2.垃圾、廢物、智障、癡漢等
3.性器官、穢物等類似不適當字眼
本人認為st版主主觀認定不雅之詞彙毫無根據,綜觀理由如下
1.人身攻擊,推文並無真對個人,文中指的是球隊,若球該隊官方也覺得這是不雅詞彙我
願意道歉接受處罰(法律部份)。相對的未來其他球迷使用非完整的隊名來暗喻是否也一併
處理?(爪喵等)因此個人認為st板主在判斷"對象"時認知錯誤。
2.不雅字眼與暱稱,文中並無如同條文舉例之字眼,若提及動物可以被認定是真對“特定
球隊”的不雅字眼,請問板上很多用8+9暗喻特定球隊是否也是不當字眼?還是提到狗就
不行而提到流氓就可以?因此個人認為st板主在判斷是否為"不當字眼"時有失標準。
棒球板為人氣球板
場內外的討論與爭論也是本版風氣之ㄧ
若只因板主主觀認定特定球隊
在欠缺判斷能力下進行水桶
實為本板不幸
因此本人提出解除水桶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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