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板主tmic

作者: tmlc (置身於Asgard)   2019-01-08 23:58:47
※ 引述《ryan21100879 (Morse)》之銘言:
: 英文板名:Baseball
: 當事板主:tmic
: 簡述事由:違法B-6,被檢舉後,板主僅以文義認定人身攻擊Bonila(詳情看截圖)
: https://i.imgur.com/W0aWXPx.jpg
: 溝通訴求:本人完全沒有人身攻擊的意思,該討論串僅單純討論前大都會球員Bonila的合
: 約,討論時對於其合約,以Bonila簡稱,並留言「Bonila原本超智障 但後來其實不錯」
: ,該句意思為該合約很智障,但後來看其實非常不錯的,討論串內許多板友亦認為很有道
: 理,更甚者無人有表明此為人身攻擊的意思,本人亦無此想法,忽然遭到水桶處分深感驚
: 訝與不解,原來baseball板規認定僅以文義認定,不看實質意義也不看討論內容,直接認
: 定本人違反板規,本人已有向板主溝通,tmic板主亦認定我沒有人身攻擊的意思,但礙於
: 遭人檢舉且文義上符合,只能將我水桶,我想板規的目的是為了給予板上有乾淨的空間避
: 免仇視性與色情等言論的進入,惟本人根本沒有造成此種情況產生也無此種想法,就單純
: 討論合約內容與看法,何以單純討論合約內容就被認定為人生攻擊,然到以後討論合約只
: 要涉及類似批評該合約的言論,就要被認定違反板規嗎,我想言論自由是PTT最珍貴的地
: 方,然而審查有無違反板規竟單純以文義單純認定,是否有點諷刺呢?本人在此申訴希望
: 板務可以給我一個公道
: 謝謝
: 檢附證據:#1SBWbkIW
: 內有本人留言,請詳看
: https://i.imgur.com/Vn1Myue.jpg
判決內容應儘量依據客觀事實
個人雖主觀認定該詞形容合約
但無法改變推文字義上對Bonila人身攻擊之事實
對於背後意涵的臆測並非準確可靠的證據
類似案件皆會依據同一標準執行
若組務有改判
則依據此判例執行板規
作者: ryan21100879 (Morse)   2019-01-09 00:02:00
所以是要等組務會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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