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版主NSJ911005的判決

作者: NSJ911005 (非洲大象林志祥)   2021-08-11 19:50:56
關於你的推文
原本的文章是[分享] 味全三次牽制失誤合輯
如果指推很毛就如我改判的那個CASE不會有事
但你提到地檢署
關於職棒 提到地檢署還有什麼其他的可能?
尤其又是在一篇失誤合輯的文章底下
B-18板規"影射"也是算的
以上說明我判決的理由
剩下交由小組長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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