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07-09 16:57:00公家機關約聘職位約滿就結束 長官喜歡你就續約 不喜歡你就不續約 約滿無資遣走人簡單說 不要以受公家機關招人就職就是公務員 鐵飯碗公務員要國家考試筆試合格之後參加訓練合格 才能收到公務員的考試合格證明書 這時候還 不具 公務員身分還要到被分發的機關試用歷練大約六個月 這部分通過 機關呈請銓敘部(委任)或總統(薦任與簡任)任命 這樣才成為正式的公務員任命 會發給任命狀 故正式公務員有考試及格證書和任命狀只通過考試但試用不過 只有考試及格證書 也非公務員另外一定要釐清的是 上面所謂 公務員 強調的是你能否拿公務員的薪資福利 從責任面來講 那完全兩回事不能享受公務員薪資福利 但是做事情出包要當作公務員重罰的人 很多 一堆論文在探討 最簡單的請網路放狗找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 條條文看看針對你的狀況的懶人包就是 你的職位沒有公務員福利但是職務上出問題 當作公務員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