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1 ][函授] 24小時學會精準閱讀翻譯所有現代日文!

作者: musoutensei (無想轉生)   2012-07-04 19:41:47
※ [本文轉錄自 NihonBook 看板 #1FwTX8Ic ]
作者: musoutensei (無想轉生) 看板: NihonBook
標題: ★ 效力等同吳氏日文3萬元速成課之自編教材,1.2折廉售。
時間: Tue Jun 26 18:09:25 2012
商品名稱:光速日語–精準式邏輯日文
商品價格:3600元
交易方式:匯款郵寄免運費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作者: cyril63 (...)   2012-07-04 02:04:00
jimmy 大大要批評ok, 雖無違反版規,但請注意一下措詞,tks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2-07-04 02:37:00
ally929不要學cyril63公然說謊好不好?推文哪有被刪除?cyril63先前已經表明要包庇jimmyliu1217犯行了 苦主還循
作者: ally929 (Ally)   2012-07-04 02:40:00
公開指責我說謊算不算人身攻擊?!我不記得是誰在這篇文下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2-07-04 02:40:00
管道一再自討沒趣嗎?板主正常的話 板友需要自力救濟嗎?
作者: ally929 (Ally)   2012-07-04 02:41:00
po了某個連結,但過兩天再進版來看就被刪了,昨天本來想寫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2-07-04 02:41:00
修改色碼 絕對不等於 刪除推文 不是說謊是什麼
作者: ally929 (Ally)   2012-07-04 02:42:00
文檢舉,但一時還沒找到方法,今天有人提了,所以我跟著提醒,關色碼什麼事?!我有提到色碼嗎?我當然知道修改色碼不等於修改推文,但我明明看到有人po了連結,隔一兩天再進來卻被修掉,這不是修推文是什麼?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2-07-04 02:45:00
還有cyril63憑哪條板規加倍水桶?請法律魔人正義使者
作者: ally929 (Ally)   2012-07-04 02:45:00
那連結是什麼內容我沒點,但如果該連結涉及不實指控,不是該留下當証據嗎?
作者: ally929 (Ally)   2012-07-04 02:46:00
板規內的確有提到累犯加倍水桶啊!要檢舉什麼?!那我是不是該檢舉你公然指責我說謊,對我人身攻擊?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2-07-04 02:49:00
檢舉不實指控 板主包庇犯人 苦主還傻傻讓板主迫害啊?
作者: ally929 (Ally)   2012-07-04 02:50:00
隨便你怎麼說,反正musoutensei刪推文是事實,板規也的確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2-07-04 02:50:00
指責一個陳述與事實不符的人說謊 為何會是人身攻擊?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2-07-04 02:53:00
同一案情已被駁回 為何要一直檢舉?刑事訴訟法學過嗎?沒規定得加倍水桶 為何能亂搞?你看不到就代表推文被刪除?太武斷太自我中心了吧
作者: ally929 (Ally)   2012-07-04 02:57:00
其他的文我不管,我只知道先前musoutensei已因刪推文而被處罰,然後前兩天又把推文中的連結刪掉,所以我才說他是明知故犯,我也說過了,覺得有疑慮就該留下証據讓所有人公評而我的確在這篇文下看到過有人po了連結,隔一兩天後再進來連結就消失了。我是根據所見之事實說話,你卻公然指責我說謊,這不是人身攻擊叫什麼?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2-07-04 03:04:00
先前那篇判決已經是亂判 你說的連結那篇已刪除 這篇新的假設某人裸照被公布 板主不管 苦主還留照片給人公評?板主判決不用任何證據 怕人公評嗎?怎不用同標準質疑板主
作者: ally929 (Ally)   2012-07-04 03:09:00
我不管是不是亂判,musoutensei因刪推文被水桶的公告還在板上,然後這篇文又有刪推文的動作,所以我認為他非初犯,所以在文章下推文提醒,如此而已。至於你說的po裸照之類的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2-07-04 03:11:00
不管是不是亂判 那還有啥好說的 極權統治者最愛你這種的
作者: ally929 (Ally)   2012-07-04 03:11:00
連結,那就照該走的程序去處理啊!連po裸照連結的人一併處罰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2-07-04 03:12:00
不管是不是亂判 呂秀蓮就是叛亂 活該敢爭取人權 自找死!
作者: ally929 (Ally)   2012-07-04 03:13:00
亂判的話就會在這裡撤銷水桶處份,但我未見到相關公告,所以我只單就我在板上見到的狀況做判斷,就算是亂判也有該有的作法,去向相關板務申訴啊!在這裡和我吵問題就解決了嗎你要把所有不相干的事都扯進來是你的事,我只就我在這個板看到的東西回應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2-07-04 03:19:00
反正你就是不求甚解、不明就理 學日文是教你這些嗎我就不信你不知道jimmyliu1217在別板怎麼謾罵羞辱苦主的他根本就政黑板過來日文各板亂鬧的 說不定連五十音都不懂
作者: ally929 (Ally)   2012-07-04 03:25:00
我說過了,如果那連結有問題,就該留下証據然後去檢舉,現在推文都被刪了,誰知道是誰留的?那又是什麼樣的連結?我在PTT只去固定的幾個板,我不管也沒興趣知道什麼帳號做做了什麼,我只知道,在這個板刪推文是不被允許的,至於這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2-07-04 03:27:00
證據從來都留著 沒有被刪 也檢舉過了 板主就是擺爛 懂沒
作者: ally929 (Ally)   2012-07-04 03:27:00
條板規合不合理那是另外一回事,應該另外再討論。難不成法律不合理就可以不用遵守?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2-07-04 03:28:00
這篇的推文也從來沒有被刪 難道魔術師把人的某部位變不見
作者: ally929 (Ally)   2012-07-04 03:28:00
看樣子我跟你說的根本不是同一件事,我的立場是,一件事歸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2-07-04 03:29:00
就代表那人某部位被砍掉 法官就能以傷害罪判刑嗎?
作者: ally929 (Ally)   2012-07-04 03:29:00
一件事,以這個case論就如同我先前所說,不再重述,既然你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2-07-04 03:30:00
難不成中東通姦罪亂石打死不合理 但惡法亦法也要遵守?
作者: ally929 (Ally)   2012-07-04 03:30:00
不想看懂人家說的話,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言盡於此。
作者: mustlivehaha   2012-07-04 03:36:00
ally929說的是這篇嗎?http://ppt.cc/NmcF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2-07-04 03:41:00
累犯加倍水桶到底在哪一條?你我活在平行世界嗎?為何我看得到的你看不到 我看不到的你看得到 真是奇妙
作者: mustlivehaha   2012-07-04 03:47:00
強效、速效、精確....是在賣殺蟲劑嗎?XD看過BookService 我同情煙毒犯書賣不出去的痛苦
作者: avemaria (緣芬)   2012-07-04 04:03:00
為何mustlivehaha的ip跟rugalex以前的一樣?59.120.186.164
作者: cyril63 (...)   2012-07-04 12:43:00
為什麼累犯不能加重處罰 ?本版的規定已經很寬鬆 處罰也很輕 但您一再挑戰版規每PO一次就鬧一次 真是夠了 再有第三次就永久水桶包含您這個分身帳號...本文推文已超出討論範圍 故鎖文處理
繼續閱讀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