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yGirl1 (男女板專用帳號1)》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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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長,恕刪節選。
雖然我的戀愛經驗少得會讓人掬一把淚,
不過同樣身為基督徒,
想試試看儘量表達自己的想法。
姊妹,你在最後面說好過份,我覺得很過份的人其實是你。
我不知道你心中所謂「性行為」的定義是什麼,
我想你一定很清楚耶穌說「心裡想都不行」,而為了避免心裡想,
所以要讓自己別去看、別去碰、避免一切可能的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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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一會吵架就是因為我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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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錯 我是板上常常會討論的虔誠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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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因為信仰很堅持不婚前性行為 每次他跟我親親抱抱到快到三壘我就會把他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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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也常因為這件事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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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這個歐巴桑世代的理解,所謂交往的一壘,應該是牽手
二壘應該是親吻
三壘應該是屬於身體上的愛撫(也就是所謂前戲、甚至有手指對性器官的碰觸)
本壘就是所謂做愛
如果你的壘包定義跟我差不了多少,那麼你的快到三壘,
應該是指親吻+敏感部位(如胸部、大腿內側、臀部)的愛撫
在我的認知裡,親吻跟擁抱(不碰觸男女性徵部位如胸部、跨下等為前提)
當然不算是所謂的性行為,那是表示關係親密的行為之一,
也是我覺得交往中不可或缺的情感表達方式,
但當行為開始往身體愛撫發展的時候,對我來說那已經是等同於前戲、
也就是針對接下來要發生的性行為而做的準備。
那麼姊妹,你其實已經在準備婚前性行為了,
而我想你的男友也理所當然的這麼理解,會開始有慾望、甚至開始壓抑不了,
那都非常正常、甚至沒有慾望才有鬼。
然後你在引動他的慾望之後又說「我不可以婚前性行為」
這是人都會歸懶趴火的吧,你是耍人嗎?
姊妹,你為什麼要這麼試探並且引誘你心愛的人呢?
: 我覺得真的好過分 出軌的是你 居然跟我提分手 我不想要分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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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教各位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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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是還愛他的,姊妹,若是如此,那麼請讓他離開。
愛情本來就有許多種樣式,讓你愛的人得到他希望的幸福,也是你愛他的方式。
讓他離開吧,然後請為他禱告,那是你可以繼續愛他的方式。
針對原PO姊妹的分享回應到此,
接下來是討噓(笑)的基督徒自以為是想法,
文超長,不喜請直接左轉,謝謝。
聖經裡頭的確沒有明明白白的說「不可婚前性行為」,
不過倒是說了「不可姦淫」。
我想在婚姻關係裡的性行為應該是不適合用「姦淫」來稱呼,
也大概是因為如此,所以才會衍生出聖經說不可婚前性行為的說法。
對我自己來說,在我還沒有認識這個信仰之前,我就已經有不婚前性的想法,
當初只是單純覺得讓一個不確定會不會跟自己一輩子的男人看身體很羞恥。
但在成為基督徒之後,我才發現,那應該是屬於某種「名正言順」的想法。
最近八卦版有篇問卦說,為什麼性行為跟吃飯一樣都是本能慾望,
但是性行為卻是羞恥而不能公開的?
舉個粗劣的例子試試看好了。
結了婚之後,大概都會被問這個問題。
「什麼時候生小孩?」
雖然如果回答還沒有計畫或者不打算生,
大概無論親朋好友都會時不時的催促做人要努力一點或者小孩很可愛啊幹嘛不生等等,
但我想無論是「生小孩」或者「做人」,只要是成年人,
應該都知道那等同於「性交」這件事吧,雖然生小孩這件事情可以人工啦,
我猜應該沒有人在提出的當下是指「你們什麼時候作試管嬰兒?」的吧。
我想說的是,結了婚之後,所有人都會開始積極關切夫妻的性生活,
「什麼時候生小孩」我想直接帶換成「什麼時候無套中出?」,
意義應該也相去不遠,
而且不但朋友、父母、祖父母、親戚都會相當關心夫妻的無套中出次數以及頻率,
甚至還會說不夠努力要多吃什麼補身體才有力氣繼續無套中出等等,
而結婚之後的「蜜月旅行」更是夫妻為了在燈光美氣氛佳的情境裡盡情無套中出的時光,
甚至法律都規定結婚之後如果不督或者不給督都是不履行婚姻義務而可以訴請離婚的。
但在還沒結婚的交往階段呢?
「什麼時候生小孩?」這個問題恐怕比較不常出現在男女朋友階段,
這個時期的性行為為了「保護自己」或者「保護對方」,
通常會有所謂的「安全性行為」概念,使用保險套、事前事後避孕藥等等,
除了用來確保雙方不會因此染上疾病、
也確保都不會為了有可能產生的生命負責,或者不負責。
當然,性行為在人類之間並不是單純為了繁衍後代,那表示著彼此最親密的聯繫,
對我而言,
我只會為了我選擇的、要共度一生的男人脫下我的衣服、張開我的雙腿接受他,
而我但願反之也亦然。
婚姻關係在我的觀念裡代表著一種憑據,
也代表著一種「相對而言比較有可能實現」的承諾,
承諾在往後的日子裡禍福與共,也承諾了彼此都願意對彼此的生死負責,
如果有那麼一天,即使我已經無法自己作主、我的伴侶可以替我決定留下或者離去。
所以在婚姻之前會有交往的階段,
為了要盡可能的確定對方是不是我可以交託生死的對象,
因此,我必須盡可能的花時間與對方相處、瞭解對方的處事行為、瞭解對方的想法、
同時也讓對方這樣的理解我。
對我來說,人心從來都是最難理解、也最不可能完全理解的部分,但如果可以,
多一秒也好,想更懂得對方的想法與心情、應該也是交往時彼此都有的盼望。
而笨拙如我,因為我忙著如此這般的想理解你,所以請別讓我分心。
請別讓我耽溺在你的肉體裡,以致於我忽略了你的想法與心情。
而如果有幸找到一位能夠理解這種想法的對象,也願意像這樣的理解我,
那麼當我們互許終身,性於是成為一種禮物與甜美的祝福。
這是歐巴桑我抱持著的粉紅色泡泡一樣的夢幻想法,
即使我離過婚ORZ
但在與前夫的初夜,我的確是如此的感動著、把我帶著的禮物與他共享,
即使在那之後我才驚覺他描繪的未來與幸福並不是我XD
聖經裡面說要愛你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生命,
也說要愛你的丈夫,因為丈夫是頭,妻子是身體,
我想這對基督徒而言,是神賜給我們最美妙也最親密的關係,
當然現代的婚姻關係的確太過脆弱,但這也並不代表沒有人白頭偕老,
那需要靠兩個人的努力經營才有可能實現,而至於怎麼知道自己或者對方會不會努力、
自己或對方值不值得付出努力,
我覺得那才是交往中最應該付出時間去在乎的。
至於該不該選擇基督徒交往,那就是看個人了。
聖經裡雖然的確有提到所謂「不與不信者共負一軛」的想法,
但我想那並不是獨指婚姻關係。
很明確的點出婚姻關係的一段是這樣的。
「(前略)……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
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妻子成了聖潔,
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後略)」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
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
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以上,出自新約聖經/哥林多前書第7章12-16節
好啦,討人厭的基督徒歐巴桑落落長分享到此為止,若真有人看到最後,
真的很感謝(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