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開講
女方
我有身體自主權 我喜歡變大變小干你屁事?
這句意錯在哪?
沒錯吧?!
本來就有自主權啊 本來就可以自己做決定阿
為什麼要跟誰討論 為什麼要知會誰
難道我還要昭告天下 我什麼時候要把身體改大改小的動作嗎?
不需要吧
路上都一對人在整型了 這沒什麼大不了吧?!
連裘莉都把自己的奶給切了 我只是把它變大 有什麼大不了的?!
男方
你去整型竟然沒有跟我說 我覺得你完全不尊重我 我們還是分手好了
這句意有錯嗎?
本來就是互相尊重的事 為什麼連知會的動作都沒有?!
這樣做不就是一種不尊重的行為嗎?
為什麼我想分手還要被噓?!
整型這樣的動作
要進醫院 還要麻醉 要是有什麼閃失 還有可能爆掉
有這麼多需要擔心的事情 為什麼講一聲會那麼難?
干我屁事嗎?
放在一起講
我先問一個問題
男女雙方在一起
最重要的是什麼?
尊重? 外表? 內在? 還是其他?
或許每個人有不同見解
但我個人也傾向於內在
今天女方隆乳不隆乳 整型不整型
說實話我沒太大意見
因為內在很重要
我個人無法接受長的像環球小姐 思想行為卻令人髮指的女人
或是 長得像燈籠魚 思想行為卻糟糕透頂的女人
尊重也是一種內在
長相平平 個性平平 我能忍受 但我也不能忍受 我是狀況外的那個人
就算不想討論 那也得告知
看到我的帳號應該有些BG板友的常客知道我的故事
有些事看起來是沒什麼
例如貸款 貸款有很嚴重嗎?
也沒有~
但是當問題發生了
那就有可能很嚴重了
說實話 錢是她自己賺的
貸款是她自己的名字
問題發生了 就是她自己的事
講可以這樣講
事實上呢?
不是分手就是跟她一起承擔 有第三種選擇嗎?
也沒有了吧?!
我個人覺得 告知是一種尊重的表現
也是對另一半負責任的表現
有些人說又沒有結婚
為何要在這上面說三道四?
所以沒有結婚前 你或你的另一半在外面有新歡
老實說在法律上 在邏輯上 似乎也沒有什麼
但是道德上呢? 劈腿是一件對的事情嗎?
好~有些人說 這兩件事情不能類比
那我再舉個例子
男生交大畢業後找工作 最後卻跑去做安麗
這是自主權吧~ 台灣俗諺也說行行出狀元~
可是女方卻非常反對 認為接下來如果要有更進一步的交往 甚至是結婚
直銷這個工作 讓女方感到非常沒有安全感
所以認為男方只能有兩個選擇 放棄直銷or分手
這是對的嗎?!
我不評論
繼續舉下一個例子
女生去整型 等到男生回到台灣時 也一定會發現女生不一樣的地方
那為何不事先告知?
為了驚喜? 為了什麼?
說真的
人與人交往 什麼都用自主權 自由 或是還沒結婚...等等的理由來正當化自己的所作所為
就算是對的 對方會有什麼感受? 不被尊重? 被忽視? 還是被遺棄?
要維繫感情 不論是親情 友情 甚至是愛情
尊重對方 本來就是該有的行為
甚至可以說是基本的行為
試問 連尊重都不懂 那以後還會有什麼事情可以值得人家信任?
說難聽一點
男的不懂得尊重女方的選擇
女的不懂得尊重男方的感受
既然這樣
男方選擇分手 何錯之有?
況且
事有先後 加上 每個人接受的點不同
女方可以說是做錯了九成九 還死撐
現在又一搓人護航 可見其心態為何
真的不難理解
各有各的理 卻個個都無理
女方想著只要我喜歡 有什麼不可以
男方想著我就是不喜歡 為什麼不能分
誰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