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shew (eshew)
2013-12-16 14:05:51※ 引述《simdavid (涼小麵)》之銘言:
: 在法律層面,私費公報是犯法的,看看那些縣市首長特別費案就知道。
: 而在颱風來襲時在防災中心會議上打瞌睡,或者是跑去請爸爸吃油飯,
: 還是上班時間跑去按摩,好像還沒有聽過有人為此被起訴。
: 拿上班打混摸魚,跟私費公報做比較?在法律面上就不是同一嚴重度的問題。
哈囉,我想你對報公帳這件事有點誤解
如果職員本身的業務牽涉過大,或者
依其職權無法將私領域與公司身分做出
明顯的切割
或者公司對於交際費的使用沒有清楚的
核報規範
則交際費的使用範圍無法清楚界定
是沒有詐欺問題的
98,易,2669
本案被告被訴之行為期間內,臺灣證券交易
所對於業務聯繫費用並未明定使用範圍,而該費用又係緣
於董事長身分而編列,採寬鬆認定標準,尊重其裁量權,
俱如前述。
...益徵被告應係本於該公司尊重董事長裁量權,對公
司編列之董事長業務聯繫費的使用採寬鬆的認定,董事長
行為舉止與公司具有高度關聯性之確信下,而依循斯時臺
灣證券交易所之規定及往例核銷相關交際費用,亦難認被
告主觀上有何不法所有之意圖。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3-02-16 14:06:00男女點是? 要不要考慮私信?
作者:
roxas (旁白)
2013-02-16 14:07:00現在在回的都已經脫離BG的範疇了 自刪好嗎?
就說一堆回文的根本不是做財會的,也沒和國稅局打交道過
整天在說什麼交際費這樣報支是非法有的沒的,超好笑的
然後還要拿一堆很扯的事來類比,連總統特支費都拿出來了
作者:
evaandy (Belial)
2013-02-16 14:32:00我覺的跟開串話題有關的一些知識還是要留,整串看下來
作者:
evaandy (Belial)
2013-02-16 14:34:00真的有不少人完全沒弄懂公司編列這些經費到能怎麼作...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4:34:00幫補血 一堆社會菜鳥公主 菜逼巴還叫得很大聲
作者: hugosapphire ( ) 2013-02-16 14:38:00
有引實務見解就值得推。而且和這串沒有關係嗎?有些人爭執的點不就是這部分嗎?怎麼會沒關?
作者:
roxas (旁白)
2013-02-16 14:40:00能理解的早就理解了 在那邊喊公私不分的根本不會看這些文章繼續腦補男方報假帳 回再多這些人也不會看= =
作者:
Rindler (Space)
2013-02-16 14:50:00長知識 推一個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4:51:00有正確法律觀念的文就沒啥人推 屁話的崩潰文就一堆人回 XDDDD
作者:
harpe (小風)
2013-02-16 14:52:00這個上面好像有類似的了 @@" 只是沒有把規則列出來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4:53:00這是有法律判例支持的好文啊 崩潰組全部視而不見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4:54:00噓文的被打臉後也消失了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harpe (小風)
2013-02-16 14:55:00不然你要他怎樣啦 = ="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4:55:00出來土下座啊 敢罵不敢認錯
作者:
harpe (小風)
2013-02-16 14:56:00可是他沒罵吧....
作者:
Reddin ( just believe )
2013-02-16 15:06:00ㄎ 臺灣證券董事長交際費雲疑 最後判無罪 喔喔喔喔
作者:
rota (賞你一記南拳讓你叫媽媽)
2013-02-16 15:26:00別再打了,他要死了阿
作者:
Sioli (客人)
2013-02-16 15:44:00重點就在第二段和第三段 請問原原波的情況很難分私領域與否?但確實以目前的情況不好一口咬定他一定私帳公報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5:45:00就算私帳公報 只要他公司同意也沒有任何問題 你咬定又怎樣?
作者:
Sioli (客人)
2013-02-16 15:45:00我清楚的記得原原波說她跟該男沒有業務上需求...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5:46:00so?誰規定要有業務關係才能報帳?本文就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若男方沒依公司規定報帳被說是挪用公款只是剛好而已。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5:47:00公司同意即可報帳,很難懂?
作者:
Sioli (客人)
2013-02-16 15:48:00目前大家都不知道該男公司如何定訂 只能說「有可能」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5:49:00既然不知道 就可以用奇葩上來發文罵人酸人?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5:50:00a兄如果不爽人家用你的立可白可以上來發文罵人啊 看是被推爆還是被噓爆 很簡單的
o大我是女生喲 還好我沒有和不熟的人一起讀書的習慣~~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5:53:00一堆人是只推文不看文的嗎?交際費是沒有詐欺問題的
其實我認為扯到詐欺什麼的都扯太遠了... /_>\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5:54:00舉一個你自己沒有的習慣出來鞭 這不叫紮稻草人叫什麼?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5:55:00對於別人公司規定不了解也能發文說奇葩 不是更奇怪?
不管今天公司規定如何 女方的400就是落到男生口袋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5:58:00拿發票報帳不一定會給你錢 你怎麼敢這樣肯定?前面文章都沒看有些人拿發票報帳是因為公司需要 給不給錢都是公司政策
男生拿的到錢 因為晚餐男生說可以報帳所以不用女生出錢這不是拿的到錢是什麼? /_>\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5:59:00你一無求證二非男方 如何肯定這400就是落入男方口袋?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3-02-16 15:59:00
請女生的藉口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6:00:00這女的愛上來酸人 被酸回去只是剛好而已
"晚餐可報公帳所以女方不用出錢" 若男方沒錢拿此句何解?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3-02-16 16:02:00
攀岩失敗了
不回推文會被說崩潰耶 你說女方若拿了400←根本沒發生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6:06:00推原po的認真精神 不過對於無視內文猛護航的人就別太認真了跳針才是bg版主旋律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6:07:00男生不管拿不拿錢都沒有法律跟道德上的瑕疵 就這樣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6:08:00看完了這點還在講錢的 那就是感覺派 跟感覺派談法 對牛彈琴去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3-02-16 16:13:00
管他怎樣 還在扯錢幹嘛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3-02-16 16:15:00
要不要報帳 錢都不會是女方的 一直扯
紅明顯 我很想知道您是哪裡有看到男生報帳之後會吐錢回來的跡象? 我資質魯鈍 沒找到..
作者:
sexxes (迷途洨粉紅)
2013-02-16 16:32:00長知識 推
作者:
Vipasyin (猥瑣WeiSuo)
2013-02-16 16:33:00推 這篇很厲害
作者:
Reddin ( just believe )
2013-02-16 16:43:00或許部分是眼紅有人職權可以報公帳沒錯,若不巧那人本業做不好又更度爛。沒針對誰,試問多數公司的交際費開宗明義是什麼?公司給辛苦工作的人福利? 有像獎金.紅利.補貼金這麼有正當性? 能跟客戶.廠商等業務相關人感情好到一起吃喝玩樂,好像自己休閒一樣,也很有正當性啊! 跟業務無關?恩…也不是惡罪是吧 只是不好太招搖是吧。 文中舉董事長無罪的例子,在我眼裡仍是高官圖利的例子, 眼紅 自己沒本事拿?是啊! 其實最有資格批評的是曾有機會拿不夠正當性酬勞卻拒絕的人
作者:
Reddin ( just believe )
2013-02-16 16:46:00ps 我懂多人氣憤點在於“報公帳”有太多可能性,女生態度問題
作者:
Sioli (客人)
2013-02-16 16:52:00懂事長無罪是因為「難以判定公私」..官愈大其實愈容易有這種問題,因為交際的人脈真的可以使用,不像什麼阿貓阿狗隨便
作者:
Sioli (客人)
2013-02-16 16:53:00認識個什麼人 就可以說是人脈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7:02:00R你眼中有罪重要還是法院認為有罪重要?你>>>>>>>>>>>>法律?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7:03:00你可以像推動廢刑法100條一樣上街啊 看有誰會跟你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17:05:00什麼事都用"我覺得"就好 那要警察跟法院做什麼
作者:
sandking (sandking)
2013-02-16 17:50:00清楚
作者:
adapt (  N)
2013-02-16 22:45:00一堆大官浪費公司交際費供私人享樂,侵害下屬和投資人權益,
作者:
adapt (  N)
2013-02-16 22:46:00無罪不代表正確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23:30:00樓上快加入推動交際費入罪化行動啊 或者推動共產化也行
作者:
ooyy (潛藏)
2013-02-16 23:31:00推動立法:任何私人機構與公家機關不得有交際費用產生國務機要費 首長特別費 交際費一體適用 看有誰鳥你
作者: s6525480 2013-02-17 00:41:00
看到公就覺得是自己的錢被動手腳 有才
作者: s6525480 2013-02-17 00:43:00
a大大講的話 正是普遍台灣人道德感居高不下完美體現
作者:
Sioli (客人)
2013-02-17 08:59:00樓上不要看到沒罪就覺得拿去私用沒罪 沒罪理由是因為分不清楚到底有沒有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