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嚴重違規:水桶半年起跳,文章刪除+劣退(無法劣文者加水桶一個月)。
1.未經同意公佈他人隱私,不限形式,馬賽克亦同。(發/回/推/名)
2.未經同意散佈他人隱私經舉獲者。(發/回/推/名)
3.屢次觸犯C-4,經查證或舉報為同IP者,送交ID_multi處理。
附註:隱私指含他人帳號資料(含ID、MSN)、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相簿連結,
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同意公開之個人資料,包括水球記錄、信件等。
根據D版規,只有未經同意公布他人隱私才算是違規。
但是如果今天自己公布自己的隱私,結果後來被別人反爆料,自己黑掉自己這種,算是
那個反爆料的人公布的?還是算是自己公布的?
如果今天那個反爆料的人不爆料,理論上一開始自我感覺良好的人的隱私也不會被爆。
所以要說是那個反爆料的人造成的,也不是沒有道理。
但是如果自我感覺良好的人不自己公布自己的隱私,單純的在版上吵架,也不會有問題。
若不是那麼自我感覺良好,也沒有問題。
所以整體來說,隱私被爆,到底是自我感覺良好的人的責任,還是反爆料的人的責任呢?
延伸到法律層面,男女朋友單純的在版上吵架,算不算是公然侮辱或是毀謗呢?總以為
這種事情只會發生在八卦板,沒有想到BG版也會碰到,實在是太神奇了。我們這些看熱
鬧的鄉民有沒有甚麼教戰守則呢?
誠心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