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婚後房子登記與房貸問題

作者: monzuki (咩月)   2015-12-14 16:42:01
原原PO女友有出來PO文了
這篇就沒參考價值啦
女的感情上受挫
不論是她家裡對她造成的陰影
還是男方家庭給她的壓力
亦或是男生曾經有試圖想採路邊野花......?
總之女方想保護自己結果獅子大開口要房子登記自己名下
男的不知到自己被家人影響
一起從高處往低處看了
明明可以體貼女友家庭狀況
能退步的方法很多但他堅持就是要買2000W的房子
女生因為生活關係不安全感(自卑感?)很重....
只能說家庭背景差太多了
反正女生看起來已經是堅定要分手了
我個人也是勸分啦
覺得兩邊都有問題也不願意互相著想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5-12-14 16:43:00
真的,男方全出房子登記你的誰都沒話講,硬要收那六千不知道誰才吃相難看。很缺這六千的還買台北房子?
作者: sinty (wind)   2015-12-14 16:58:00
推,房子是你的 全付又如何?算房租你是娶老婆嗎?
作者: settingsun (DH死士)   2015-12-14 17:26:00
乾脆男方全出 500萬貸30年 每期約繳18k 比20年少6k月薪5萬還可以負擔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17:48:00
兩千萬的房 你要租多少
作者: settingsun (DH死士)   2015-12-14 17:50:00
我不同意樓上的說法 假設你家是帝寶豪宅 你住家裡你父母每個月要跟你拿10萬當房租 試問你作何感想??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5-12-14 18:36:00
推這篇,更重要的重點是這6000房租的新房又不是女方要求的她一開始就表明不想要了,後續明顯是口角的爭論放上來也沒辦法改變他們其實是在談分手而不是結婚這個事實
作者: gekkou (X 1106)   2015-12-14 18:37:00
S大 我會搬出去,,那是父母的房子 他們自然有權利要我繳房租,繳不起就去住外面啊
作者: Dirgo (靜!)   2015-12-14 18:57:00
還真以為拿六千塊租到兩千萬的房子咧..只能笑了..
作者: bugbuug (蟲蟲)   2015-12-14 19:14:00
嫁過去還要做家事還要生小孩還要收6000當房租…吵個架就被趕出門…你是跟房客結婚嗎無法理解不如去外面住好了,爽爽過日子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19:25:00
當然不是真的房客 男生只是經過比較讓她覺得划算我媽的房子跟我要家用天經地義我們也常常拿買房跟租房比較 不是嗎
作者: yoyocat   2015-12-14 19:33:00
跟我結婚就可以好划算只花六千就住千萬房耶,二十年不到離婚還可以原額拿回哦,讓妳佔盡便宜唷!啾咪!阿不就好棒棒!
作者: ggBird (ggBird)   2015-12-14 19:35:00
聽你在屁
作者: yoyocat   2015-12-14 19:36:00
是我這個好划算的主意可不敢接受 。
作者: Dirgo (靜!)   2015-12-14 19:38:00
就是花了六千塊連房客都不如才恐怖..畢竟是兩千萬的房子嘛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5-12-14 19:40:00
那房子幾千萬根本不是重點吧..重點是女的是在談分手啊男的只是在抱怨分母要跑掉了而已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19:42:00
才差144萬 買便宜點就好 這什麼分母只出一成不到不要自稱分母 謝謝
作者: gekkou (X 1106)   2015-12-14 19:43:00
M大,你都說不要看人臉色了,那為什麼你會覺得結了婚就可以免費住另ㄧ半的房子而不需要給房租?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5-12-14 19:46:00
144萬又怎樣,這房子重頭到尾都不是女生要買要住的,20年
作者: yoyocat   2015-12-14 19:46:00
只花一成就可以當分母這樣好康的事,女生為什麼要暴氣,要分手呢?如果這點都想不通,請男方維持單身就好。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5-12-14 19:48:00
的6000還一吵架就有機會被趕出去,換個房東不比較乾脆真當兩千萬的新房那麼吸引人?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19:49:00
當然可以不屑住 不爽住 但不要自稱分母 謝謝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5-12-14 19:51:00
那強制消費6000的租屋處,請問要房客自稱甚麼?投資客?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19:53:00
可以叫原告 告男生強制罪之類的
作者: yoyocat   2015-12-14 19:57:00
不只是144萬本金而已,還有利息丶通膨丶家用丶家事丶養兒育女,婚姻中種種有形無形的付出。現在這些都不算。一旦離婚,就叫她帶著本金144萬滾,還要被說已經佔盡便宜。婚姻是兩人共同付出,究竟如何精算出她的貢獻只有每月六千總額?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19:59:00
說真的 女生不要就分手就好了 有房的男生搶手 不想買房的女生 男生也愛得很
作者: yaokut ( )   2015-12-14 20:00:00
女生談分手,男生還在談房貸 XDDDD 好神奇其實厚 ~ 有房的男生搶手,搶的還是那棟房子阿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20:00:00
yoyo 你說的東西 男生也一樣付出 要算就一起算
作者: yaokut ( )   2015-12-14 20:01:00
阿 他要的是看上他那棟房子的女生嗎?
作者: yoyocat   2015-12-14 20:01:00
女生的確是不想要啦,話都說成那樣了。是男生還要上來鞭女生我有說夫妻共同付出哦!G大,請看清楚原意
作者: s314159 (圓周率)   2015-12-14 20:04:00
其實男生把女生的反應理解成女生就是要錢滿神秘DER
作者: yaokut ( )   2015-12-14 20:07:00
唔 如果他真的很在意這個部分,那其實這樣理解也無可厚非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20:07:00
所以男生的付出要跟誰討
作者: yoyocat   2015-12-14 20:07:00
我同意一起算壓,是男生不要一起算,只算六千總額啊!婚後財產,離婚女方有一半權利,現在男生只准她拿本金每月六千,還鞭人
作者: s314159 (圓周率)   2015-12-14 20:09:00
樓上你這樣別人臉腫腫
作者: yaokut ( )   2015-12-14 20:10:00
所以女生哪裡闡明說要租兩千萬房價的房子? @@
作者: bugbuug (蟲蟲)   2015-12-14 20:12:00
y大,是男生的房子2000萬,結婚後擬跟女方收房租一個月6000
作者: yaokut ( )   2015-12-14 20:13:00
所以我無法理解為何有人會說出 兩千萬的房,你要租多少?女生都沒說要租到價值兩千萬的房了,問這問題豈不奧妙?
作者: s314159 (圓周率)   2015-12-14 20:17:00
女生不想住台北也不想在台北買房更不想買兩千萬的房啊
作者: bugbuug (蟲蟲)   2015-12-14 20:22:00
女方本來就沒打算買房也沒打算住臺北而且截圖一開始就是在談分手了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5-12-14 20:40:00
yoyo 所以是要一半 也就是差不多一千萬
作者: yoyocat   2015-12-14 20:45:00
請看清原意,不贅述
作者: ava28052283 (珊珊)   2015-12-14 20:46:00
真的!
作者: yoyocat   2015-12-14 20:46:00
故意誤解的討論沒有意義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20:49:00
他事實上不是要收租 是拿收租來比較負擔房貸就好像 我們常常用租屋跟買房做比較 就是這麼簡單
作者: yoyocat   2015-12-14 20:54:00
G大,許多人已經指出,女方已經不是房貸問題。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20:57:00
不管什麼問題 男生不是要租房給女生 就這樣
作者: yoyocat   2015-12-14 20:58:00
由討論房貸延伸出種種問題,已經成為女方暴氣丶分手的原因。可是男方視而不見繼續執著誰比較划算的問題上,甚至上來鞭人這才是大家為什麼討論房租丶房客的緣故
作者: yaokut ( )   2015-12-14 21:04:00
事實上他就沒要租那麼貴的房子,一直在那邊比較的用意是啥
作者: Andoanin (賣女孩的小火柴)   2015-12-14 21:05:00
作者: yaokut ( )   2015-12-14 21:05:00
A:出六千可以租到兩千萬的房子嗎? B:我又沒要租兩千萬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21:06:00
yao 我看節目都是這樣比較買房租房 女生要不要是另外的問題
作者: yaokut ( )   2015-12-14 21:09:00
價值的房子 @@ A:事實上,兩千萬價值的房子,6000還不夠!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21:00:00
原po 我覺得女生不能夠把退款略過然後說錢出了什麼也沒有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21:10:00
B:房子增值了,他什麼都沒有反正要錢的部份都是氣話 算惹
作者: yaokut ( )   2015-12-14 21:12:00
B:就沒有要出這麼貴的房子了,到底哪裡難懂 @@*租要錢是不是氣話跟趕人是不是氣話就看他們自己的認知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21:14:00
就說沒有要租 是拿租比買 節目都是這樣比 為什麼來這邊會變這樣啊
作者: yaokut ( )   2015-12-14 21:15:00
但我無法理解的是 女生又不把租屋跟買房做比較,在那幫忙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21:15:00
租金有在退的嗎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21:22:00
看情況 到時候請女生貼文公審 看是不是有好的理由趕人
作者: yaokut ( )   2015-12-14 21:23:00
如果這樣說,那直接六千拿去租屋,還不會被房東趕,不是更好,還跟你是否有好理由咧 (笑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21:24:00
會呀 租賃契約裡面也有趕人條款 還不退款的如果沒有好理由 可以打官司如果怕的話 這個也可以在婚前協議談妥
作者: yaokut ( )   2015-12-14 21:26:00
所以哪一條是可以名正言順的趕人條款,還跟第一篇PO文者一樣名正言順的趕人回去台中阿 XDDDD
作者: Kobayashi103 (北海男爵)   2015-12-14 21:27:00
談不攏分手,男方已有房子優勢可以再找對象,女方經不起時間摧殘,但是找得更好對象則例外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21:28:00
不曉得耶 他們要發生什麼事 你可問問他們
作者: yaokut ( )   2015-12-14 21:29:00
男生說氣話,你講得像名正言順的趕人,害我都以為你是他的分身 @@ 原來不是喔~~~
作者: s314159 (圓周率)   2015-12-14 21:30:00
GFDS像是護航但是卻在幫倒忙..........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21:33:00
我要是他分身就直接追求那位看上房子的女生了我又沒有說那次男生趕得好 我講的是一般狀況好嗎?
作者: yaokut ( )   2015-12-14 21:36:00
所以一般狀況到底是怎樣的狀況會有好理由趕人阿 @@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21:37:00
嗯嗯 偷漢子可以嗎?
作者: yaokut ( )   2015-12-14 21:38:00
嗯~ 偷漢子不是提分手嗎?趕她回台中幹嘛 XDDDDDDDDDDDDDD難道你會因為另一半偷吃,然後要他搬離他的租屋處?安捏邏輯對嗎? @@a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21:39:00
你講那個喔 我以為你講婚後 已發生的事你就問他就好啦
作者: bugbuug (蟲蟲)   2015-12-14 21:45:00
GFDS 你是分身吧 o'_'o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21:45:00
如果我媽給我一千萬 我馬上承認
作者: sj210444 (槍手打手槍)   2015-12-14 21:53:00
真的 把房子買女生的名字是唯一解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14 21:57:00
不要結婚才是唯一解
作者: ch1260358 (MIKOTO)   2015-12-14 22:00:00
我覺得有個觀點很怪 女方每個月付6000千離婚卻一無所有只要能提出每個月有幫忙付6000貸款 法律上還是算共同持有這房子 只是比例不同 現在法律其實對於離婚後弱勢的一方有很多法規來保護 不過我相信這件事的女方真正在意的並不是這點 而是如同第三篇回文那位說的 就是覺得不甘心 因為男方在經濟或在感情上都有優勢而她沒有
作者: blockcat (方塊貓)   2015-12-14 22:07:00
應該是婚前買房算私產才會吵要打到法律,真的持有者就不給你能怎樣
作者: Oswyn (Oswyn)   2015-12-14 22:11:00
都說要簽婚前協議了只要不違善良風俗當然只照協議走
作者: hypeng (獅子雲)   2015-12-14 22:12:00
推妳
作者: liorio (你要幸福)   2015-12-14 22:17:00
為什麼看下來概念相同的回文那麼多篇@@...好想直接幫這系列文歸納幾種看法然後stop.
作者: ksvsyuki (會吃人的青蛙)   2015-12-14 22:19:00
所以你希望男方買房子,然後你一毛不出住爽爽?只要能提出繳貸款的證據,到時候離婚一樣可拿回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5-12-14 22:31:00
樓上早就被我打臉了,有證據拿不回錢的案例去民事庭轉一圈滿地都是,不然這世界幹嘛要有保人?
作者: blockcat (方塊貓)   2015-12-14 22:41:00
走到法律是已經撕破臉了,而且民事判了不拿錢的少了嗎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2-15 00:27:00
哪來共同打拼買房子?出不到10%也叫共同打拼?另外你錯了,叫她出家用買車才是害死她家用沒憑沒據的怎麼證明?車子折損率多高?真的不幸離了,半毛錢都拿不到
作者: ghostforever (呃)   2015-12-15 15:53:00
推佔比例共同持有
作者: plusa515 (耶~)   2015-12-15 23:51:00
說真的如果幸運不離婚到老的話,房子應該也都是自己小孩的XD
作者: SnowMars (雪)   2015-12-18 01:47:00
想知道女生PO的文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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