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明確地跟妳說 絕對不要和男方的父母共同持分
絕對不要 絕對不要 絕對不要
男方媽媽和妳要分二分之一
妳知道如果男方媽媽過世後 她的持分是給兒子先生女兒三個人分掉了耶
等於莫名其妙沒繳房貸的人卻能擁有房子的所有權
妳不覺得很詭異嗎?
我講一個血淋淋的例子給妳聽
我有個親戚她的先生超級孝順 孝順的不得了
但他的媽媽很討厭我親戚 就是典型的惡婆婆 覺得媳婦都在拐兒子的錢
所以她要求兒子媳婦買的房子必須要登記在她的名下
兒子想說自己的媽媽超級耐斯不會害自己的 就不管太太的抗議登記給媽媽了
然後兩個人辛辛苦苦的好不容易繳清了房貸(貸款是兒子的名字但夫妻兩人一起背)
結果很不幸的是 先生突然因為意外過世了
然後婆婆覺得是媳婦剋死先生的 超級恨她
不但不願意將房子還給媳婦還要求媳婦孫子立刻滾出去
後來媳婦苦苦哀求在加上幾個比較明事理的親戚在旁說情
媳婦才得以繼續住在房子裡
但婆婆就此不肯再提還房子的事情 媳婦也不敢再去問
這樣過了十幾年後 有一天婆婆突然要把房子登記回去給媳婦
媳婦喜出望外 趕忙答應 結果幫媳婦辦手續的代書卻發現
那房子被婆婆其他的兒女拿去貸款了兩百萬 而且沒還錢
銀行已經寄了好幾封信要去法院聲請查封拍賣了
媳婦沒辦法只好去找當初明理的親戚幫忙
最後才有驚無險地將房子拿了回來
原po 真的不是我看衰妳 而是男方表現出來的就是吃定妳了
妳要記得人心易變 可以先講清楚最好要處理乾淨
三十歲還沒嫁沒關係
總比妳四十歲五十歲卻還要為了財產問題煩惱來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