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在法律上的意義就是一種保障、
負責任的舉動啦!
人家結婚是開開心心的喜事,
雙方家人都恨不得快點進行、什麼條件都好說好談,扯到錢就是給小倆口共同帳戶、財產
就共同持有,反正日後就是一起生活、幹嘛預設會離婚會分開....還沒結就在談財產給誰
也太荒謬了吧!
堅持婚前買房登記她名字的話,
擺明了拿孩子換房子,看你買不買單啊?
你們這樣好像真的是迫於無奈,才在那邊計較半天,沒有很想結我覺得就不要結啦。
作者:
Sioli (客人)
2017-04-10 12:35:00要是夠快,墮了胎還能去找前男友,又是一棟房一台車 很棒
這個有但書的,如果是法定財產制(一般預設)那在婚姻關係存續的狀態中財產登記誰的名字那就是誰的,具有擁有/管理/收益/處分的權力,也就是說,如果在婚姻存續中房子登記給女方,然後女方拿去抵押/轉讓/贈與給其他人,是不需要老公同意的
簡單來說,房子登記給女方,女方馬上過戶給她媽那房子就say goodbye了
作者:
jemc1905 (karma)
2017-04-10 12:58:00我堂哥就是這樣,人財兩失,唉。
台灣哪來的婚姻法= =你是找到26的法律吧笑死 台灣一堆人搞不懂法律 你登記在女方名下那房子就女方的了 還共同持有咧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7-04-10 13:05:00在台灣是「無法證明各別財產的才是共用財產」,所以登記在女方名下,就算是婚後,也是女方財產。
有書面登記共同財產制的話的確是共有(扣除個人使用那些例外的剩餘所得),這是沒有問題的喔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7-04-10 13:07:00但是原文女方要登記在女方名下,不同意共有。
作者:
aresa (秋涼)
2017-04-10 13:11:00丁特4ni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7-04-10 13:11:00沒在用是有可能把中國法律誤認台灣法律,也可以是不知道有這回事,法定條件的話,無法證明各別財產會自動判定共有。不過絕大多數都是「夫妻不分你我」所以不會事前算計吧。現實要分,大部分都是「談判」了,這是文化傳統...不是對錯問題。
我想問 如果都登記在女方 但頭期款和貸款我都有出 這樣會有被課贈與稅的問題嗎?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7-04-10 13:22:00民法可以查查,如果都是你出錢的,好像有法律可以讓你保有權利,也可以去法律相關的板問問。
作者:
Oswyn (Oswyn)
2017-04-10 15:27:00女方名下,女方賣了,女方名下沒財產,是能拿回什麼鬼這就跟碰到詐騙集團一樣,有債權也拿不回什麼鬼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