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任是初戀,
每年的生日卡片全丟了,
電腦裡的對話記錄和瑣碎資料就留著反正不佔空間,
洗出來的合照跟相框一起丟,
電腦裡的照片原本就照年月歸檔,沒有刻意刪,因為刪一刪十年就沒了,所以就擺著,畢
竟像板友說的那也是我曾經的人生,反正沒事也不會點出來看,
鑽戒還了,
曾經一次的生日禮物是魔術方塊還留著,
其他沒什麼用的小禮物就丟了,數量也很少。
我只是想徹底忘記,所以早早就狠下心來,
趁著搬家又把一些漏網之魚全丟。
反正照片還在,用照片來當作這些歲月仍存在的證明應該夠了。
我當時知道我絕對不會也不要反悔,
所以並沒有留戀或猶豫。
我當然想過就算真的復合(雖然認為不可能但不能太鐵齒),那也一定是個完全不同的兩
人,過去也就不重要了,而且那些消失的遺憾更能作為警惕,警惕當時分開的原因。
※ 引述《neetcat (貓科絕對時間)》之銘言:
: 如題 跟前任分手後一年多 交了新的女友
: 現在穩定交往好幾年 也有計畫在未來3-5年後結婚
: 數次想把以前的書信丟掉 可是一看到文字 又無法了
: 我的前任 也是我的初戀 分手後就沒在聯絡了 有刻意避開
: 因為是跨國戀愛 所以當時維持得很辛苦 可是也就留下了比正常人更多的書信與小禮物
: 我知道 讓現任女友看到 他一定會不高興 可是又捨不得丟
: 想問大家 會留下以前的書信嗎?
: 不論丟或不丟 又是抱著怎樣的心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