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x600 (Dave)》之銘言:
: B希望A要同意婚後房產名字也給B掛名
: 至少萬一離婚可以拿回一部份保障
: A可以理解B的訴求心情
: 但是以目前狀況是總價1800萬的房產
: 讓A付出100萬就可取得一半產權實在也很不合理
: (A問過身邊10個親友,8個都說不可能同意)
簡單,你以為掛名就是50%/50%嗎? 不是
掛名的時候可以設定比例,因此你可以按照支出金額設定持分比例
譬如女方總共只出100萬,那就設定持分1/18的產權
如果女方想要佔比更多,也可以先出100萬,約定日後房貸要分多少
: 但也可能婚後反悔,一切裝死交給A去扛
: 基於以上,有沒有什麼建議
: 可以從婚前合約上規劃?
: 可兼顧雙方的權益,消除雙方的不安?
: 不知有沒有版友有類似的經驗可分享?謝謝
法律上有完全公平的做法
問題是,大部分女生要的保障就是給我錢或是給我很多錢
我不認為你提上面的持分方式女方會同意,還會很多人說你小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