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如果不幸遭到性侵

作者: PhilumniS (馬克.eyephil)   2018-10-03 21:02:15
※ 引述《catspajamas (貓貓亞(*′ω`*))》之銘言:
: 原文被刪掉了,很想要跟原po打氣他給予的情境並非無理取鬧
: 有時看到一些社會新聞、人倫悲劇,或無關痛癢的他人八卦時
: 誰不會自忖自己若是當事人會如何做
: 或與另外一半討論換位思考?
: 此類討論在探索彼此的價值觀時,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 就像很多心理機構所做的婚前輔導測驗,也會有類似的情境討論
: 只要不是蓄意挖洞給對方跳、用情感勒索綁架對方的回答
: 雙方自然討論有何不可,她未婚夫也只是表達一種價值觀,無關對錯
: 兩人價值不合,趁早分開反而是好事
: 但是,她未婚夫所說的"誰能夠接受被性侵的受害者"
: 這種專斷的口吻,就非常值得導正了
我認同這段。
: 因為,台灣性侵"比例"是印度的27倍,9成以上熟人犯罪
: 一年4萬餘起,每日超過百人被性侵,一半是兒童受害
: 亂倫性侵的黑數更是高到令人髮指(通常乘上5倍)
: 撇除"越想越不對勁"的誣告不說
: 你座標新北,不幸有個鬼父的比例也挺高的
: 然而,台灣的受害者比誰都沉默
: 之前在一場小團體活動中,心理師詢問在場男女
: 如果女友被強暴了,男生們希望女方告知嗎?
: 在場幾乎全數男生舉手
: 理由當然不是像他未婚夫所說那樣
: 而是男生們希望能理解女友受傷的狀態、互相扶持
我得跟你說,身為一個快四十的男人,
經歷過那麼多事情看過那麼多人,
你覺得這個舉手真的像你想的那麼美好?
我可以跟你說絕對不是這樣,
為什麼?因為沒有人能接受事實啊,
在這種公眾場合,多人聚會中,
一個曾經在社會打轉過的男人,
沒有舉手我才會笑他有病,
說句不好聽的,男人在同樣的條件下誰會選擇曾被性侵過的?
不也是因為這樣,所以女性都說不出口嗎?
然後你口中說的幾乎全數不就跟你接下來的論點相矛盾了?
如果今天是一堆已婚男性被問這個問題,把女友換成老婆,
我相信你口中說的理解、互相扶持,
但是女友?省省吧,男人沒有你口中的那麼神聖,
他們只是為了說服自己下決定裝出來的,
也許這樣說太武斷,但絕對不會是大多數。
: 可知不是聖人才會不離不棄,普通人就能做出這種選擇了
: 但是,輪到心理師問女生是否會告知時
: 幾乎沒有女生敢舉手......
: 原來性侵的議題,在台灣仍然是禁忌
: 難怪大家都說比起日韓,#Me too在台灣反而無法推動
: 非常值得我們重視背後的"遮羞"、"家醜"風氣
: 受害者永遠見不得光,因為社會還在批判要接納那樣的人"很困難"
: "需要真愛"、"又不是人人都是聖人"
: (這就是原po文章下的推文)
: 此風不扼、不被重視,只會助長犯罪背後的意識形態
: 應該永遠被譴責的應該是加害者
: 而非是受害者需要畏畏縮縮
我實在不懂這段在放大什麼東西。
: 或連個假設性問題都要被視為傷天害理
並不是傷天害理,而是無病呻吟,
除非今天被性侵的女性是大多數,
不然為什麼要要求對方去回答一個假設性並極少數的問題?
兩個人要遇見並互相喜歡而交往已經很困難了,
還要去探討一個幾乎不會發生的事情來造成彼此的感情的損耗,
我真的不懂是太閒還是你口中說的打壓?
: 也許今天有些人真正想問男友的是
: "如果我曾經被性侵,你會怎麼辦?"
: 不要以為受害者一定會患病憂鬱、破壞感情關係
: 多的是能堅強走過暗瘡走過幽谷的女性
: 看看堅強的囧星人,跟摸哥交往時立刻交付了過去的傷痕
: 也許你的另一半,想如此說問卻害怕更增一層傷
: 然而,她只希望你能共享她的過去(那是她的一部份)
以客觀來看,妳只希望共享他的過去,
說的很簡單,實際上妳有思考過對方能不能承受嗎?
對於相愛的人,這不就是一種自私?那你憑什麼說愛?
: 即便是假設性問題,有討論就能增進共識
: 昨日版上的"女友摔車車禍會不會去看她",多少人能坦然回答
: "如果我被性侵"卻提問不得,原因何在?
: 思考這件事本身就不是問題,連問都不能問,問題才大了
講真的,
我實在不懂為什麼要去強調性侵被害者說出口畏縮什麼東西,
這到底跟這個問題有什麼相關的?
年輕的時候我受過什麼委屈發生過什麼事情,
我也不會想要跟對方說,
兩個人相愛不就是因為挫折經驗讓對方接受更好的自己,
到底為什麼被性侵一定要跟對方坦白?
今天根本沒有人站在什麼加害者被害者什麼機八邊,
而且我覺得最妙的是,
本來提問就是一個很蠢的行為,
還可以扯到月經文被害者加害者。
作者: catspajamas (貓貓亞(*′ω`*))   2018-10-03 21:04:00
謝謝你的討論,不過在許多層面你也過度演繹了我只想幫你補充一點,"受害者真的很少數嗎?"
作者: PhilumniS (馬克.eyephil)   2018-10-03 21:05:00
台灣性侵案發生機率:0.07060%(平均每 10 萬人有 70.6
作者: catspajamas (貓貓亞(*′ω`*))   2018-10-03 21:05:00
我上篇都回覆資料了,一年乘以最少黑數是四萬多件
作者: t81511270 (justlikeING)   2018-10-03 21:05:00
問蠢問題 被幹話講一下 就上來PO文哭哭
作者: catspajamas (貓貓亞(*′ω`*))   2018-10-03 21:06:00
官方提報數字,和黑數統計,希望你深思差距雖然原po都被搞到刪文了,我還是尊重你說的無病呻吟
作者: pttwonba (壽司小天兵)   2018-10-03 21:07:00
我覺得沒去發掘深思問這個問題背後的意義,其實已經失去討論這個問題的能力
作者: catspajamas (貓貓亞(*′ω`*))   2018-10-03 21:07:00
只希望真正受害者不會以假設性問題當引子時,還要被澆冷水,或讓大眾更加漠視這議題的厚度
作者: PhilumniS (馬克.eyephil)   2018-10-03 21:08:00
借題發揮並不會讓妳口中說的受害者得到更多的勇氣再者,就算黑數21倍,十萬人裡面有1400人,也不會有人稱之為多數。
作者: catspajamas (貓貓亞(*′ω`*))   2018-10-03 21:12:00
無意爭論,但我實務上接個案遠多於這比例(去男均)並且你怎能論斷受害者並不能從公開討論中獲得勇氣
作者: PhilumniS (馬克.eyephil)   2018-10-03 21:14:00
因為現實性侵受害者就是會被加上特異眼光,你想要讓被害者有勇氣這很正確,但是我不懂勇敢說出口是什麼道理?
作者: catspajamas (貓貓亞(*′ω`*))   2018-10-03 21:15:00
並且你所謂的自我揭露是自私行為,是基於社會日前風氣使然,用這點來論辯犯了邏輯的錯誤,因為風氣需要導正。否則這跟同性戀養子會被歧視所以抵制一樣不義
作者: PhilumniS (馬克.eyephil)   2018-10-03 21:17:00
並不是,性侵被害者經歷過那些過程,勇敢並撐過了
作者: catspajamas (貓貓亞(*′ω`*))   2018-10-03 21:17:00
你能了解,多少個案願意坦露,是因為一場自然的談話
作者: PhilumniS (馬克.eyephil)   2018-10-03 21:17:00
然後你要一個你愛並愛你的人去承受同樣的過程?這點我實在不懂心態以及出發點
作者: catspajamas (貓貓亞(*′ω`*))   2018-10-03 21:18:00
偏見可以是事實,但不可以用事實助長偏見
作者: PhilumniS (馬克.eyephil)   2018-10-03 21:18:00
你說的坦露是指法律上?還是情感上?
作者: catspajamas (貓貓亞(*′ω`*))   2018-10-03 21:19:00
我指的是常規的受害者通報,機構內或報警
作者: PhilumniS (馬克.eyephil)   2018-10-03 21:20:00
所以你說的就不是這個原PO的問題了不是嗎?法律上當然需要勇氣,但是為什麼被性侵的人要有勇氣跟未來的伴侶坦白?現實上就是有人能接受有人不能接受,價值觀不同就分開但是你要把不能接受跟女性受害者不敢發聲劃上因果我覺得這個有點莫名其妙
作者: catspajamas (貓貓亞(*′ω`*))   2018-10-03 21:24:00
我才要反問你,為什麼被性侵的人不能坦白
作者: PhilumniS (馬克.eyephil)   2018-10-03 21:24:00
你搞錯囉,我沒說不能坦白,我是說為什麼要坦白?你們這些把坦白正名成對的行為,然後呢?然後就是社會上無法接受的人還是多數,你們的勇氣能夠帶給多少人幸福?
作者: catspajamas (貓貓亞(*′ω`*))   2018-10-03 21:26:00
我先留給你自我詰問了,如果有空會完整回覆你
作者: PhilumniS (馬克.eyephil)   2018-10-03 21:26:00
多少人腦袋一直覺得我坦白好像才是有勇氣,然後說出來之後得到異樣的眼光然後又縮回去的?
作者: catspajamas (貓貓亞(*′ω`*))   2018-10-03 21:27:00
你強加社會既有觀點太多,但那並非就是對的在這前提上討論無效,但還是謝謝你願意分享
作者: PhilumniS (馬克.eyephil)   2018-10-03 21:28:00
我只能說,我真的不懂你們一定要受害者再次對愛的人說出自己痛苦的經歷有什麼好處,法律上一次,讓愛的人也經歷過一次,然後說的過程又要提醒一次,你們很棒
作者: peipeiyiyao (Nox)   2018-10-03 21:32:00
﴿?些人喜歡傷口自舔 有些人希望讓對方也自己的過去 以理解現在她為什麼會變這樣的人那都是個人選擇
作者: PhilumniS (馬克.eyephil)   2018-10-03 21:34:00
是個人選擇,但是沒有那個選擇是一定正確的,這是我想表達的多的是沒有心理建設卻照著別人口中的正確走的人而得到更多的痛苦與折磨
作者: conan805 (^皿^)   2018-10-03 21:39:00
多數人的正義不一定是當事人的正義 共勉之
作者: simon78410   2018-10-03 21:56:00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8-10-03 22:55:00
推討論
作者: opaque (貓咪需要一個家!)   2018-10-03 23:01:00
看不懂這句《除非今天被性侵的女性是大多數》。難不成原po以為被性侵的大多數是男性嗎?這有啥好除非的?
作者: hunter05469 (Vera)   2018-10-03 23:16:00
目前數據看來確實是女性遭受性侵比較多啊......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8-10-03 23:19:00
他指的應該是被性侵的女生相較於沒被性侵過的女性不是相較於男性
作者: zac00007 (nt77)   2018-10-04 00:12:00
推討論
作者: FinallyPeace (+0)   2018-10-04 01:12:00
推 台女老愛問蠢問題在上來討拍 永遠學不乖
作者: alienplanet (外星人A子)   2018-10-04 01:18:00
推一個 看到原文有點傻眼 從討論未婚夫到討論性侵,重點到底是哪個@@
作者: nyxqqqwer (nyxqqqwer)   2018-10-04 10:37:00
吼 台灣中年男女素質 我還不直接開噓
作者: tresia (翠西亞)   2018-10-04 16:40:00
老實說我覺得原po根本沒搞懂前文原po想要表達的意思
作者: PhilumniS (馬克.eyephil)   2018-10-04 16:53:00
也許吧,就這樣囉~說的一大串性侵被害者的無關緊要訊息來證明最後一句為什麼不能問? 我是不是搞錯了什麼?然後他想導正的"誰能夠接受被性侵的受害者"卻提不出任何有利的論點,不就是利用大家對被害者的同情心來模糊應該要處理的議題? 所以無言呀,他說的不該譴責被害者當然沒有問題,那到底跟這串原PO所提出的問題有什麼屁關係?他有證明很多人能夠接受被性侵的人嗎?他有提出如何導正原PO未婚夫心態的方法嗎?沒有呀就只是不斷的強調被性侵的人不應該怎樣應該怎樣,別人不該怎樣應該怎樣,廢話 提出不該譴責被害者當然給推,那又跟這話題有什麼關係 lol
作者: pttwonba (壽司小天兵)   2018-10-04 17:14:00
會把問「如果不幸遭到性侵」的做無病呻吟,給噓不過份
作者: PhilumniS (馬克.eyephil)   2018-10-04 17:21:00
真的很好笑,原PO是被性侵了嗎?沒有被性侵不是無病呻吟?所以現在原PO的問題是他曾經被性侵然後試探問未婚夫?還是只是單純討論到這個假設性的問題想知道對方的回應?受害者好偉大喔,就是你們這些人毀了受害者 lol不回應了,媽的講到性侵好像是什麼罪一樣,有事嗎?
作者: tellthe (月光)   2018-10-04 19:35:00
覺得這個原po好像跟受害者有仇噢....可能在自己受委屈的時候對自己也不是很溫柔的人吧..
作者: PhilumniS (馬克.eyephil)   2018-10-04 19:41:00
又在歸類,對啦對啦,只有摸摸受害者的頭才是你們口中的好對象,很棒喔,繼續努力~
作者: tellthe (月光)   2018-10-04 19:50:00
你好像渾身都是刺噢...
作者: PhilumniS (馬克.eyephil)   2018-10-04 21:17:00
對喔,也許你自己受委屈的時候習慣自舔傷口,我可不:D
作者: tellthe (月光)   2018-10-04 21:58:00
原來如此....難怪渾身都刺,幫QQ...
作者: pttwonba (壽司小天兵)   2018-10-04 22:25:00
我也幫QQ
作者: PhilumniS (馬克.eyephil)   2018-10-04 23:15:00
你們兩個相聲大師喔XD 真是有趣~
作者: tellthe (月光)   2018-10-04 23:54:00
讓你有趣一下也不錯啦,你太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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