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中都是由父母共同行使親權
婚姻消滅有認為共同行使會增加困擾
且雙方也沒有意願共同行使亦無法協商的話
就會聲請法院定子女親權
定子女親權的原則就是以子女最佳利益優先
合先敘明
※ 引述 《wlo3176844 (大可)》 之銘言:
:
: RT
: 最近在臉書社團中看到有板友提到「幼兒從母原則」
: 大概是說法官會依幼兒子女的利益去判監護權
: 但若父母親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會判給母親
: 這就是「幼兒從母原則」
:
:
: 問題來了,這種原則是否違反了性別平等?
:
:
: 1.男生為了小孩要加班賺錢養家活口,這難道不是一種努力?難道生小孩才算努力?
子女最佳利益不是誰賺錢多誰就有利,你賺的多很好啊,那你酌定扶養費用就多出一點
:
: 2.如果說「因為小孩是女生生的」是從母原則的理由,那這是否是一種物化,把小孩當
: 作了物品?
: 理由通常不是什麼小孩女生生的這種啦
應該都是經社工訪視報告,母親較父親照顧上更好之類 ... 以下略
:
: 3.結婚期間,賺錢花在小孩身上的部分,為什麼不能因有失公正的從母原則下造成的遺
如果認為雙方負擔扶養費用比例有失公平請你去主張不當得利
法院判斷就是幼兒從母、繼續照顧、手足不分離幾個大原則
再搭配社工訪視
至於閣下一直把焦點聚焦在錢上面
這能說能者多勞啊 那麼會賺就多拿一點出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