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避免因為性事不合分手最有效率的方式就是交往前先了解啊!
有滿意再交往就不會已經交往一陣子了才要因為這原因分手。
※ 引述《denny932s (kobepasstheball)》之銘言:
: 版上對這件事的風向不知道是怎樣
: 支持的論點是:
: 性本是感情中非常重要的事情,雖然並不能代表全部,但不可否認性是愛情的潤滑劑。性
: 也是一種生理需求,於是與彼此個性理念不同分手是屬於類似的概念的。
: 反對的論點:
: 為何要把對方當作自己洩慾的工具?在還沒交往之前,單身時期也可以靠自己解決生理需
: 求,怎麼能在有對象之後以此作為分手的理由?
單身時期才不需要只靠自己,不是嗎?
反而是交往之後,如果沒有事先約定
那預設就是一對一關係
這時候你不找對方,那要找誰?
: 我個人想法是傾向支持,因為性與愛我認為是相輔相成的。
: 大家想法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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