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BoLung (泡泡龍)》之銘言:
: ※ 引述《pigiori (科科)》之銘言:
: : 不要講得好像有追求送禮行為就會被告一樣
: : 大前提不用看?還好意思講什麼閱讀測驗
: : 哪個「正常男人] 會追求送禮到讓人害怕、影響正常生活的
: 我只能說,跟閱讀能力有問題的人溝通真難
: 我的原文明明有兩段,第一段是回前面有人說
: 「只有規定監視、尾隨、辱罵、傳訊騷擾」
: 我回他們說,不只這些,也包含追求和送禮
: 我什麼時候有說,只要追求送禮就會被告?
: 而我第二段,馬上就回來討論這個前提的問題
: 哪來「大前提不用看」呢?我明明就看了還質疑了
: 你不看我的質疑,還好意思說我好意思講閱讀測驗
: 我的質疑一直很簡單:這個標準太過主觀和恣意
: : → GimO: 這個要件其實與刑法的恐嚇罪相當接近了,要足使人心生畏怖, 11/19 2
2:
: : → GimO: 那台男到底在怕啥呢?當然啦,你拿刀恐嚇人或是送禮物送到讓 11/19 2
2:
: : → GimO: 人怕最大的差異就是禮物客觀上不具恐嚇效果,那你該想想行為 11/19 2
2:
: : → GimO: 要多噁心怪異才會讓人害怕了,那這種人還好意思講立法有問題 11/19 2
2:
: : → GimO: 喔?就是恐嚇罪無法處理這種情狀才需要這個特別法。 11/19 2
2:
: : → GimO: 看到罵這個立法的 我無條件判定是噁男 11/19 2
2:
: 然後這個根本胡說八道,根本就只是在混淆視聽而已
: 刑法恐嚇根本就沒有明文說「使人心生畏怖」好ㄇ
: 真的有「使人心生畏怖」的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
: 你自己去看看判決兩者的要件判斷根本完全不同zzz
: 不過也隨便,我其實也知道仇男仔不是閱讀能力低落
: 她們是只挑自己想要的看,不想看的就裝沒有看到
: 現在的問題明明就很簡單:有沒有誣告誤判?有
: 那要怎麼解決?法條規範盡可能明確不要空泛主觀
: 而現在的法條文字就是有問題,就事論事很難嗎?
: 扯說什麼女性受到暴力犯罪問題很嚴重關我屁事?
: 我又不反對立法保護女性,只是反對不嚴謹的法條
: 因為我擔心有心人士會濫用不嚴謹的法條傷及無辜
: 這樣就說我是噁男,我被害妄想,我仇女我也是ㄏㄏ
其實就是要台灣男性放棄對情感的追求,
跟日韓一樣,中層與底層擺爛、佛系(對感情)
高收入的就繼續爽,包養或享受倒貼
努力賺錢吧,不用管女人怎麼想也不用討好她們了,結婚?交往?不需要,認識都不需要
別人怎麼看不重要,罵你酸你不重要
爽是你在爽
至於無法爬上高收入的,好好享受生活小確幸吧打打手槍,多等幾年進入元宇宙
重點就是對異性無視,偶爾有倒貼的就順勢接受,降低風險,如果一直都沒倒貼的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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