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2 11:06:08※ 引述《kim (@@@@@@@)》之銘言:
: 為什麼大部分的人不會去做出騷擾行為,
: 就這一小群噁男噁女會啊?
問題在於,你已經未審先判,把這些被告騷擾的人都定義為"噁男噁女"了。
這也就是這篇討論變成各說各話的原因,
一邊認為"在法網寬鬆的情況下,不能排除被誣告濫訴的可能性",
一邊則說"會被告都是因為自己做出騷擾行為",
兩邊根本沒有交集啊!
但我認為後者的說服力不足,基本上就像我說的是"未審先判",
而前者就是在指出這種未審先判造成的社會性死亡,
所帶來的殺傷力,這樣夠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