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2 11:06:08
※ 引述《kim (@@@@@@@)》之銘言:
: 為什麼大部分的人不會去做出騷擾行為,
: 就這一小群噁男噁女會啊?
問題在於,你已經未審先判,把這些被告騷擾的人都定義為"噁男噁女"了。
這也就是這篇討論變成各說各話的原因,
一邊認為"在法網寬鬆的情況下,不能排除被誣告濫訴的可能性",
一邊則說"會被告都是因為自己做出騷擾行為",
兩邊根本沒有交集啊!
但我認為後者的說服力不足,基本上就像我說的是"未審先判",
而前者就是在指出這種未審先判造成的社會性死亡,
所帶來的殺傷力,這樣夠清楚了嗎?
作者: luswtin   2021-11-22 11:11:00
不不不 他們是刻意未審先判 這樣才能站在道德至高點
作者: np75   2021-11-22 11:16:00
會有人說:社會性死亡是看當事人平常的信用、還有你看某些知名人物現在還不是好好的、 你要舉證怎麼被社會性死亡,甚至還有說:你要拿出數據呀,不能什麼是「很多」,很多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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