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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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
: 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
: 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八大跟騷樣態,分別是: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
: 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以電
: 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 ;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
: 品;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看到上面騷擾的定義後只讓我思考,
所謂的心生畏怖大概是什麼?
個人觀點應該就是看到特定人事物感到害怕,
類似走在路上遇到不良份子那樣想趕快離開,
但可能已經被對方盯上或圍堵之類的,
以這樣的情景去解釋就可以將這些人繩之以法。
不過現在爭議最大的還是如果被告只是長得醜,
然後剛好在原告周圍就被告對方尾隨了,
畢竟尾隨時間多寡也是見仁見智,
只要心生畏怖 1秒也能算尾隨,
因而導致原告害怕出門影響日常生活,
不是很符合定義嗎?
因為有這個法「想躺平的人就乖乖躺平不要又起來」,
或「不用躺平的人有這個法也不受影響的」,
千萬要小心,
都是鄉民應該都聽過「躺著也中槍」吧!
因為跟騷定義的問題根本不在於自己躺不躺,
而是祈禱不要遇到一個太自戀或神經質的人,
哪天自己被誣陷了才知道嚴重性就太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