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成立誣告罪那是難上加難再超難,比被判死刑還難,因為你無法舉證對方是出於惡
意要把你進行法律懲處,而且對方通常都是想要把你社死而已。
之前報導的很大的那個什麼馬偕狼醫師學長事件,法院都還沒有判決調查也還沒有出來,
水果日報直接用大大的「狼醫」做標題,當事人那個女的也一直找媒體去拍攝所謂的事發
現場(給媒體看樓梯間幹什麼?),播放所謂的遭受性侵的錄音(內容幾乎都是她一直在
哭泣根本也沒辦法證明什麼),不斷地放話說上法庭對決但是也不斷地找媒體每天在版面
上拼命的講。然後那個醫師就先被馬偕開除了。
你很難預料你的人生隨時有可能被一個瘋子毁了,男的女的都有可能是受害者,要害你的
那個人他可以不要臉不要命的跟你纏,他的成本極低,還不用受到誣告罪的嚇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