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不算啊
這麼說好了啦
你婚前買的房子
對你的另外一半而言
就有點像是只有地上權的房子
這種地上權的房子
對岸到處都是
台北市也有很多地方都是這種房子
你可能繳了一輩子的房貸
但是使用期限一到
價值直接歸零
並不會因為你付錢房子就變成你的
版上大概都是菁英理組
大概認為付錢的就是大爺
問題是就廢物文組的淺薄知識來說
你付錢也要看你買的是什麼東西
以一個婚姻的角度來說
有點像是兩人合夥開公司
你兩人開的公司可以租股東自己的房子當辦公室
公司也應該要付錢給股東當租金
但是你不能用公司的公款去幫股東還房貸
這叫做盜用公款
雖然說很多時候
住在另外一半婚前的房子不用付租金
但是實際上另外一半的實際損失會更多
如果用版上最愛的AA制來說
要負擔家計男女雙方應該至少有差不多的付出
理論上應該每月要貢獻差不多的資金來維持家計
以上面40K菁英人生勝利組來說
名目上好像他40K 女生30K
女生算是高攀這位菁英男性
但是別忘了他的房子有房貸要繳
所以實際上40K優秀菁英每月能實際入股的資金
是20K不到的
這裡已經假設奉養雙方父母是小家庭的責任
各打五十大版先不討論
所以即便女生不用付房租
但是說好的1:1入股
結果弄到最後女生可能是要付六七成的資金
同時還被剝奪了居住地的選擇權
以及夫妻互動的話語權 (畢竟人家月入40K餒~)
這種不用付房租
實際上損失更多
完全是失敗的交易
當然啦
這種婚前婚後 男女互動
說到底雙方開心就好
你PUA也可以把女生罵到一文不值
繼續得意洋洋地當小白臉
反正你情我願別人也沒辦法說啥
只是如果平心而論
這種東西要認真算起來是可以算得很仔細的
因此要說幫對方付房貸算不算負擔家計
理論上來說是不算的
大概4John
※ 引述《empireisme (empireisme)》之銘言:
: 如題
: 有人說婚前買房繳房貸是增加個人的資產
: 所以不算分攤家計
: 可是問題是如果買房的地點雙方都認可
: 假設買房的人沒跟另外一半收房租好了
: 我想這也是常態吧?!
: 那這樣假設房貸四萬好了
: 同等級的房子可能租金兩萬到兩萬五
: 阿,這樣真的不可以算分攤了租金一半的家計嗎?
: 就是分攤了一萬到一萬兩千五的家計
: 我不是說買房的人就可以合理不出家庭的其他錢
: 或是禁止人家養父母
: 那都是不合理的
: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 租金一人繳一半沒人有意見
: 結果有人提供一個你可以接受的住所
: 沒收房租
: 卻不算分攤家計?
: 不然我下次跟我借宿的朋友說
: 因為房子是你名下
: 我如果給你錢,只是增加你的資產
: 所以你完全沒付出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