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hawls: 末學來佛法板時日不長,許多事情並不了解,不過關於CassSun 11/12 18:14
: → hawls: stein大德所為之事,是否適用於板規四,是有所些疑惑。像是 11/12 18:14
: → hawls: 「事情做一半後續根本沒有做完」這樣確實是食言,那麼,姑 11/12 18:14
: → hawls: 且以CassSunstein大德所言:依小組長「固有職權」「暫開」 11/12 18:14
: → hawls: 一個「各宗教人士暢所欲言版」。這件事是否會費時久到一個 11/12 18:14
幾點澄清:
1.不是暫開,開成就是永久版面;
2.組務有職權可以開版,但公告文已經點明用正常的聯署板面程序,
這裡面一部分是組務不想隨自已意思亂用權力,
一部分也是給反對此一提案者表達反對的空間。
3.是充分溝通,但不是暢所欲言,實際上發文的難度跟門檻頗高,要用既定的格式發言。
: → hawls: 月仍未完成,應該並不是不能質疑。再者,假使真的要費時如 11/12 18:14
: → hawls: 此久,那麼有對外說明情況嗎?如果沒有,那麼是屬正常情形 11/12 18:14
: → hawls: 嗎?簡言之,末學認為,在判決時應該要給予明確的理由及解 11/12 18:15
: → hawls: 釋。為何被判?做了什麼事情?那件事情如何符合到某條板規 11/12 18:15
: 據我所知小組長有在規劃,一個板的建構不是那麼容易的。
: 因為這樣說別人「食言」,過頭了。
:
組務是不太明白,這本來就是"不受理"的事,
組務已經說有適當的處理方向,細節還在規劃中。
這到底跟食言有什麼關係?
CassSunstein有疑慮的話,
照過去C板友寄私信給組務的頻率跟數量來看....
似乎他沒寄信確認目前情況,
直接在公開版面下這種論斷不太合常理呢。
不過這種不合常理的事倒是發生了。
組務的待處理清單一直都有這一項,考慮的細節也有記下,
要做舉證責任不難。
但讓組務好奇的是:【你到底怎麼舉證我食言啊?】
另外就
【其實這不是我空言喔,比如說小組長不是自以為得計,
說要以小組長固有職權來暫開一個「各宗教人士暢所欲言版」來解套嗎?
結果開了啥?結果快一個月下來只有開「天窗」咧!
開的版在哪?我都懶得說小組長這種食言例子了。】
組務這裡依板上【人身攻擊、無故引戰】之規定,
請求對造一個月水桶,
如果願意道歉並承諾不再犯,則組務於此既往不咎。
最後,組務只想吐槽:
『你們都吵幾年了?
之前有任何組務想主動處理沒有?
覺得定一個版來處理,規則都不用想細,然後直接推出就有用。
是不是太天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