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務」這個分類,是本人「此後」治版時讓板友就屆時的版務來反映心聲之用,並非不
論假設是往前溯自yaqqq版主、或更早的thismy版主,3年的1千多天裡,已經結案的Cass
案件們當時怎樣怎樣、「然後今天來討論處置上將怎樣怎樣」可言。請勿再次恣意濫用。
謝謝。
※ 引述《yaqqq (^^)》之銘言:
: 如之前我當任板主時,板友表示:板主是可受公眾審視的。
: #1OfthY2K (Buddha)
: 因此拿這案件是合理的。
: 如果有人拿了小說內容批判,並把求證的責任推給板友和板主,
: 請問你會如何判決呢?
: 若要維持這個板風,請你拿出具體的想法。
: 就有如這個案例,CassSunstein拿了一個小說批判一位大德,
: 而且裝無辜不願求證?
殊不知連學術期刊的作者或審查人都可能偶爾出錯,求證不足,不乏例子。
人有失手、馬有失蹄。各位網友們公鑒yaqqq扣這麼大的捏造的帽子到我頭上的話術。
: 或是可能本身學術能力不足,無法求證判斷?
: 請問該怎麼辦呢?
僅回答這一例不知澄清多少次的「貌似最深刻的藉口案件」,以「舉重以明輕」其餘
啦哩啦雜的案件。
你問該怎麼辦呢?我答:該怎麼步步辦就怎麼步步辦。沒有怎麼辦而亂辦的好像不是我。
僅以所謂小說事件的前後數日的經過脈絡全貌為例說明之:
關鍵在當時「辦案」者「胡亂解讀案情事件經過」:
我們知道,各涉案者內心情態有區分為故意、過失;當時有「學佛網」等著名佛教網址刊
登相關「阿羅漢事蹟」(但卻不是精準正確的故事),致使Cass、「以及yaqqq」同時皆未
能第一時間知悉該篇「故事」為小說情節。Cass和yaqqq都有疏失沒錯。但當時的癥結是:
當時yaqqq用另一本(經胡適、王見川等學者考證為)偽造著作硬逼我要以之為準來撤回我
的內容,因為該依據的文獻確實是偽作,所以「基於此」而我當然無法配合,並非「因為
我明知是小說還硬要po在本板」可比。
要讓我更正好歹要拿出有說服力的文獻,才能在權威性上超越「學佛網」這類有名氣的網
頁,不然世事或權威性的比較都沒個準了!
所以在「小說的事實」還沒揭曉前,yaqqq難道是認為「學佛網」是個沒公信力的爛網嗎!
然後,是博學多聞的amidha網友舉出證據告知大夥:這是小說。「此時」!我非常願意在
知道疏忽而更正,但是也是直到這時候才知道是小說的yaqqq抓住第一時間,立即水桶(我
連「知悉後」的更正的機會都沒有)我,然後高唱一番道理/藉口。
該次判決的重點不在我(來不及在知悉是小說後的)更正,而在前版主只要找到機會水桶
了我也爽似的。對人不對事。
「案情」就是如此。當事人「惡意」(故意?或是過失?)方面真的有那麼「嚴重」到水
桶?Cass是「刻意」要「用假故事擾亂本板」?大家內心有數。
我澄清了多少遍了?現在又要澄清第N+1次?
至於其他已經結案的yaqqq的判決,從上述例子觀之,yaqqq想一一舊案重提,到底是幹嘛
。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