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4-06-07 18:25:32《菩提道次第廣論》:上士道〈毘缽舍那〉 p459L13~P465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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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若無明是生死根本,則《入中論》與《明顯句論》說薩迦耶見為生死根本不應道
理,主要之因無容二故。其無明與薩迦耶見,餘師所許中士道時已宣說訖。此說月稱論師
所許,餘中觀師許為所知障之執法諦實,此許為無明,且是染污無明。如前所引《四百論
釋》說為染污。
《入中論釋》云:「由此能令諸有情類,於觀如所住事而起愚蒙,故愚癡無明,法非
有性而強增益,於見自性障覆為性,名曰世俗。」又云:「如是由有支所攝染污無明增上
力故,建立世俗諦。」說為十二緣起初支,故是染污,非所知障。若爾,何為所知障耶?
此後當說。
故十二支中初無明支是生死根本,又說薩迦耶見為生死根本者,以無明是總,薩迦耶
見是別,故不相違。其無明者,謂明相違品,其明亦非任隨何明,是了無我真實義慧。其
相違品,非唯無慧及所餘法,是須與彼相違執者,即增益有我。此復有二,謂增益法我及
增益補特伽羅我。故法我執與補特伽羅我執,俱是無明。是故宣說薩迦耶見為餘一切煩惱
根本,非不宣說無明為本。
「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此說法我愚之無明,為補特伽羅我愚之因,顯示無明
內中二執因果之理。故說薩迦耶見除無明外,為餘一切煩惱根本,皆無相違。若不了知如
是解釋論師意趣,則說生死有二根本,其相違過極難斷除。
如是明無明之理,乃是龍猛菩薩所許。如《七十空性論》云:「因緣所生法,若分別
真實,佛說為無明,彼生十二支。見真知法空,無明則不生,此是無明滅,故滅十二支。
」《中論》二十六品云:「若永滅無明,諸行當不生,能滅無明者,由知修真實。由前彼
彼滅,後彼彼不生,純一大苦蘊,皆當如是滅。」又與「乃至有蘊執」說執蘊為生死根本
,極相符順。又是聖天所許,如前所引「如身根於身」等,及「生死本為識」等,顯了宣
說。
又阿闍黎於《中論》等盡其所說,破除所破,所有正理,一切皆為破除愚癡,於諸法
上增益自性,而顯諸法皆無自性。故所說種種正理,皆是唯為破無明執。如《佛護論》云
:「為何義故宣說緣起?答云:阿闍黎耶大悲為性,見諸有情為種種苦之所逼切,為解脫
故,欲顯諸法真如實性,隨說緣起。故云:『見非真繫縛,見真實解脫。』何為諸法真實
性?答曰:謂無自性。諸不智者,由愚癡闇障蔽慧眼,而於諸法分別自性,由是彼等遂起
貪瞋,若時了知緣起,發慧光明除愚癡闇,由智慧眼照見諸法無自性性,爾時無所依處,
貪瞋不生。」
第二十六品結合文云:「問云,汝已宣說以大乘教轉入勝義,汝今當說以聲聞教轉入
勝義。答曰:﹕無明覆後有。」等。第二十七品結合文云:「問云,汝今當依順聲聞乘契
經邊際,顯示惡見行相非有。答曰:說過去時生」等。故佛護論師亦許增益諸法自性為十
二支初支無明,及許聲聞獨覺證法無我,極為明顯。是故聲聞獨覺證法無性,最大能立,
當知即此以法我執為十二支無明之理。
《四百論》云:「縛為分別見,彼是此所破。」其分別者,非說一切分別,是說增益
諸法自性之分別。《釋論》云:「分別者,謂增益非真自性之義。」又許彼是染污無明。
若說凡是「念此為此,」一切分別之境,皆是正理所破者,是全未詳細觀察。若不爾者,
其真實義,於諸異生非現見故,除分別外無餘方便能解空義。
若謂一切分別之境,皆理所違害,則定智之境,亦如增益自性錯亂邪識。若爾,應無
正見導赴涅槃,於中觀等論勤聞、思等一切無果。《四百論》云:「言我般涅槃,非不空
見空,如來說邪見,不能般涅槃。」
又以前說無明所執之境為根本,自他宗部諸師,而更增益眾多差別。若拔無明所執之
境,如拔樹根,則由邪宗一切假立一切俱斷,故具慧者當知俱生無明所執之境,為所破之
根本,不應專樂破除宗派妄計分別。以破所破者,非無事而尋事,是見邪分別心執所破事
,繫縛有情流轉生死,故破其所境。能於生死繫縛一切有情者,是俱生無明故。分別無明
唯邪宗方有,為生死本不應理故。故能於此分別決定,極為切要。
如是計執所破究竟之邪分別,即十二支之初支,俱生無明。分別所破,亦以彼為根本
,唯是增益。故根識等無分別識,一切行相,終非正理之所能破。故正理所破之心,唯屬
分別意識。特以二種我執或於我執所計之境,增益差別諸分別心,非謂一切分別。
如是計執所破究竟之邪分別,即十二支之初支,俱生無明。分別所破,亦以彼為根本
,唯是增益。故根識等無分別識,一切行相,終非正理之所能破。故正理所破之心,唯屬
分別意識。特以二種我執或於我執所計之境,增益差別諸分別心,非謂一切分別。
由彼無明如何增益自性之理者,總此論師之論中,雖於諸世俗義,亦云自性或自體等
,設立多名。然此中者,謂於諸法或補特伽羅隨一之境,非由自心增上安立,執彼諸法各
從自體,有本住性,即是其相。如彼取境之諸法本體,或名曰我,或名自性,是就假觀察
而明。如云:「此皆無自性,是故我非有。」
《四百論釋》云:「若法自性、自體、自在、不仗他性。」此說彼諸異名。不仗他者
,非謂不仗因緣,是說有境名言之識為他,非由彼增上安立為不仗他。言自在者,謂彼諸
境各本安住不共體性,即彼亦名自性、自體。此如計繩為蛇,其蛇唯就妄執之心假計而立
。若觀何為彼蛇自性,則於境上蛇全非有,故彼差別無可觀察。如是諸法,亦唯於名言識
,如所顯現觀察安立,若於境上觀察諸法本性如何,全無所有。不如是執,謂非唯名言識
增上安立,執彼諸法各由自體有可量見本安住性。
如《四百論釋》云:「惟有分別方可名有,若無分別則皆非有,此等無疑如於盤繩假
計為蛇,定非由其自性所成。」此說自性所成之相。故若非由內心增上安立,於其境上就
自性門有所成就,說彼為我或名自性。若於差別事補特伽羅境上無此,名補特伽羅無我。
若於眼等法上無者,名法無我。
由此當知,若於法上及補特伽羅執有此性,是二我執。如《四百論釋》云:「所言我
者,謂若諸法不依仗他,自性自體。若無此者,是為無我。此由法與補特伽羅有差別故,
當知有二名,法無我及補特伽羅無我。」
若謂執補特伽羅有自相為補特伽羅我執,不應道理。若不爾者,緣他補特伽羅執有自
相,亦應是補特伽羅我執。若爾,應成薩迦耶見,彼不執我薩迦耶見,不應理故。執補特
伽羅有自性者,理應許為補特伽羅我執,如前說補特伽羅有性,為補特伽羅我故。然非補
特伽羅我執,皆是薩迦耶見。
若爾,何為薩迦耶見我執?薩迦耶見分別我執,如正量部一分說緣蘊執我,雖無決定
,然俱生我執,《入中論》中破蘊為所緣,《釋》說緣依蘊假立之我,故非緣蘊,唯緣補
特伽羅。復須可執為我之補特伽羅,故他補特伽羅亦非所緣。
於此所緣執相云何?《入中論釋》云:「薩迦耶見執我我所行相而轉。」謂非但執有
自相,須執為我。《入中論釋》云:「惟薩迦耶見是所應斷,此由悟入無我之我,即能斷
除。」此說通達所緣之我,無其實我或無自性,由其行相相違而斷,故是執著慧相違品,
此後是執補特伽羅有自性,即是執有自相之我。執有我所薩迦耶見,亦當了知。
若不執為我及我所,唯執實有補特伽羅,即愚補特伽羅我之無明,非不染污。由是因
緣,以有自性所立之我及念我心取境之我,二中初者是正理所破,後者許名言有,故非所
破。此顯不破薩迦耶見俱生所緣,然非不破彼執行相自性之我。譬如不破執聲為常所緣之
聲,然破彼執境之聲常,無有相違。
故聖父子及此二論師之論中,「若自性有」、「若自體有」、「若自相有」、「若是
實有」,其自性等應知如前所說。顯無彼之句義,當知亦是顯示無明所執之義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