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忍辱波羅密多

作者: a1014a (正法將興)   2014-10-14 04:27:07
 忍波羅蜜多分五:一、忍之自性;二、趣入修忍之方便;三、忍之
差別;四、修忍時如何行;五、此等攝義。今初
  耐他怨害,安受自身所生眾苦,及善安住法思勝解。此等違品亦
有三種:初謂瞋恚;次謂瞋恚及怯弱心;三謂不解無其樂欲。圓滿忍
辱波羅蜜多者,唯由自心滅除忿等修習圓滿,非為觀待一切有情悉離
暴惡,非能辦故,調伏自心即能成辦所為事故。入行論云:「惡有情
如空,非能盡降伏,唯摧此忿心,如破一切敵。以皮覆此地,豈有爾
許皮,唯以鞋底皮,如覆一切地。如是諸外物,我不能盡遮,應遮我
自心,何須遮諸餘。」
  第二、趣入修忍之方便者,雖有多門,且當宣說修忍勝利不忍過
患。其中勝利如菩薩地云:「謂諸菩薩,先於其忍見諸勝利,謂能堪
忍補特伽羅,於當來世無多怨敵無多乖離,有多喜樂,臨終無悔,於
身壞後當生善趣天世界中。見勝利已自能堪忍,勸他行忍讚忍功德,
見能行忍補特伽羅慰意慶喜。」攝波羅蜜多論云:「若有棄捨利他意,
佛說忍為勝方便,世間圓滿諸善事,由忍救護忿過失。是具力者妙莊
嚴,是難行者最勝力,能息害心野火雨,現後眾害由忍除,諸勝丈夫
堪忍鎧。惡人粗語箭難透,反成讚歎微妙華,名稱花鬘極悅意。」又
云:「忍為巧處成色身,功德端嚴相好飾。」謂有情邪行不退利他,
從能摧壞眾多善根忿恚怨敵而為救護,下劣為害亦能堪忍,是極悅意
莊嚴之具。諸難行者破煩惱逼惱最勝之力,能滅害心大火之水,諸暴
惡人以邪行箭不能透鎧,微妙色身具金色相,奪諸眾生眼觀意思,是
能造此黠慧巧師,以如此等眾多勝利而為讚歎。入行論云:「若勵摧
忿勃,此現後安樂。」若能恆常修習堪忍不失歡喜,故於現法一切時
中常得安樂,於當來世破諸惡趣生妙善趣,畢竟能與決定勝樂,故於
現後悉皆安樂,此等勝利皆由忍生,於此因果關係乃至未得堅固猛利
定解之時,當勤修學。
  瞋恚過患中,不現見之過患者,入行論云:「千劫所施集,供養
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壞。」此是如其聖勇所說錄於入行,
曼殊室利遊戲經說,摧壞百劫所積眾善。入中論亦說:「由起剎那忿
恚意樂,能摧百劫修習施戒波羅蜜多所集諸善。」須瞋何境者,或說
菩薩或說總境,前者與入中論所說符合,如云:「由瞋諸佛子,百劫
施戒善,剎那能摧壞。」生恚之身者,入中論釋說:「菩薩生瞋且壞
善根,況非菩薩而瞋菩薩。」境為菩薩隨知不知,見可瞋相隨實不實,
悉如前說能壞善根。總其能壞善根,非是定須瞋恚菩薩,集學論云:
「聖說一切有教中亦云,諸苾芻,見此苾芻以一切支禮髮爪塔,發淨
心否。如是,大德。諸苾芻,隨此覆地下過八萬四千踰繕那乃至金輪,
盡其中間所有沙數,則此苾芻應受千倍爾許轉輪王位。」乃至「具壽
鄔波離來世尊所,恭敬合掌安住一面,白世尊言:世尊說此苾芻善根
如是廣大,世尊,如此善根何能微薄銷滅永盡。鄔波離,若於同梵行
所而為瘡患,為瘡患已我則不見有如是福,鄔波離,此大善根由彼微
薄銷滅永盡。鄔波離,故於枯樹且不應起損害之心,況於有識之身。」
壞善根義,有諸智者作如是說,摧壞先善速疾感果之功能,令果久遠,
先當出生瞋等之果,非後遇緣不自生果,以世間道皆不能斷所斷之
種,定不能斷煩惱種故。然此理不定,如諸異生,以四對治力,淨治
不善所獲清淨,雖非斷種,然後遇緣其異熟果定不生故。又已感異熟
善不善業,雖非斷種,然後遇緣亦定不生異熟果故。又加行道得頂忍
時,未斷邪見及惡趣因不善種子,然遇緣時,亦定不起邪見及惡趣故。
又如前引「諸業於生死隨重,」隨先熟一善不善業,暫遮餘業成熟之
位,僅以此義不能立為壞善不善,亦未說故。又異熟暫遠,不能立為
壞善根義,若不爾者,應說一切有力不善業,皆壞善根故。故於此中
清辯論師如前所說,以四種力淨治不善,及由邪見損害之心摧壞善
根,俱如敗種,雖遇助緣而不發芽,後雖遇緣亦不能生果。又如前說,
雖以四力淨所造罪而得清淨,而與發生上道遲緩無相違義,故有一
類,雖壞布施護戒之果圓滿身財,然不能壞修習能捨及能斷心作用等
流,後仍易起施戒善根。又有一類,雖壞施戒作用等流同類相續,然
未能壞發生圓滿身資財等。又有一類如前所說,若不瞋恚授記菩薩,
一劫所能圓滿道證,由起瞋心自相續中已有之道,雖不棄捨,然一劫
中進道遲緩。總之如淨不善,非須盡淨一切作用,故壞善根亦非壞盡
一切作用,此極重要。唯應依止佛陀聖教,及依教之正理而善思擇,
故當善閱經教而善思擇。如是能引極非可愛粗猛異熟,及能滅除餘業
所引最極可愛無量異熟,是為非現見之過患。
  現法過患者,意不調柔心不靜寂。又諸喜樂,先有失壞後不可得,
睡不安眠,心失堅固平等而住,若瞋恚重,雖先恩養忘恩反殺,諸親
眷屬厭患棄捨,雖以施攝亦不安住等。入行論云:「若持瞋箭心,意
不受寂靜,喜樂不可得,無眠不堅住。有以財供事,恩給而依止,彼
反於瞋恚,恩主行弒害。由瞋親友厭,施攝亦不依,總之有瞋恚,全
無安樂住。」本生論亦云:「忿火能壞妙容色,雖飾莊嚴亦無美,縱
臥安樂諸臥具,忿箭刺心而受苦。忘失成辦自利益,由忿燒惱趣惡途,
失壞名稱及義利,猶如黑月失吉祥。雖諸親友極愛樂,忿墮非理險惡
處,心於利害失觀慧,多作乖違心愚迷。由忿串習諸惡業,百年受苦
於惡趣,如極損他來復讎,怨敵何有過於此。此忿為內怨,我如是知
已,士夫誰能忍,令此張勢力。」此等過患皆從忿起乃至未得決定了
解應當修習。如入行論云:「無如瞋之惡,無如忍難行,故應種種理,
殷重修堪忍。」由見勝利過患為先,應以多門勤修堪忍。初句之理由,
如入中論釋云:「如大海水,非以秤量能定其量,其異熟限亦不能定。
故能如是引非愛果,及能害善,除不忍外,更無餘惡最為強盛。」若
僅生最大非愛異熟而不壞善根,則非如此最大惡故。然能雙具引大異
熟及壞善根所有惡行,除瞋而外餘尚眾多,謂誹謗因果所有邪見,及
謗正法,並於菩薩尊長等所起大輕蔑,生我慢等,如集學論應當了知。
 第三忍差別分三:一、耐怨害忍;二、安受苦忍;三、思擇法忍。
初耐怨害忍分二:一、破除不忍怨所作害;二、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
其衰敗。初中分二:一、 破除不忍障樂作苦;二、破除不忍障利等
三作毀等三。初中分二:一、顯示理不應瞋;二、顯示理應悲愍。初
中分三:一、觀察境;二、有境;三、所依瞋非應理。今初
  初中有四:一、觀察有無自在不應瞋者。應當觀察,於能怨害應
瞋之因相為何。如是觀已,覺彼於自欲作損害,意樂為先,次起方便
遮我安樂,或於身心作非愛苦。為彼於我能有自在不作損害,強作損
害而瞋恚耶?抑無自在由他所使而作損害故瞋恚耶。若如初者瞋不應
理,他於損害無自在故。謂由宿習煩惱種子境界現前,非理作意,因
緣和合起損害心,縱不故思,此諸因緣亦能生故。若彼因緣有所缺少,
則故思令生,亦定不生故。如是由諸因緣起損害欲,由此復起損害加
行,由此加行生他苦故。此補特伽羅無少主宰,以他亦隨煩惱自在,
如煩惱奴而隨轉故。若他自己全無自在,為餘所使作損害者,極不應
瞋。譬如有人,為魔所使隨魔自在,於來解救饒益自者,反作損害行
捶打等。彼必念云,此為魔使,自無主宰故如是行,不少瞋此,仍勤
勵力令離魔惱。如是菩薩見諸怨家作損害時,應如是思,此為煩惱魔
使無主,故如是行,不少瞋此補特伽羅,須更發心為欲令其離煩惱故,
我應勤修諸菩薩行。如四百論云:「雖忿由魔使,醫師不瞋怪,能仁
見煩惱,非具惑眾生。」月稱論師亦云:「此非有情過,此是煩惱咎,
智者善觀已,不瞋諸有情。」入行論中雖說多理,然唯於此易生定解,
對治瞋恚最為有力。菩薩地說修唯法想,堪忍怨害與此義同,故於此
上乃至定解當勤修習。若諸有情能有主宰皆應無苦,以此諸苦非所願
故,有自在故。又諸有情若為猛利煩惱激動,尚於最極愛惜自身而作
損害,或跳懸岩,或以棘刺及刀劍等,而自傷害,或斷食等,況於他
人能不損哉,應如是思滅除瞋恚。入行論云:「一切皆他使,他主自
無主,知爾不應瞋,一切如化事。」又云:「故見怨或親,為作非理
時,謂此因緣生,思已當樂住。若由自喜成,皆不願苦故,則一切有
情,皆應無有苦。」又云:「若時隨惑轉,自愛尚自殺,爾時於他身,
何能不為損。」
  第二、觀是客現及是自性皆不應瞋者。損他之過不出二事,謂是
否有情之自性,若是自性瞋不應理,如不應瞋火燒熱性。若是客現亦
不應瞋,如虛空中有煙等現,不以?過而瞋虛空,應如是思滅除瞋恚。
入行論云:「若於他惱害,是愚夫自性,瞋彼則非理,如瞋燒性火。
若過是客來,有情性仁賢,若爾瞋非理,如瞋煙蔽空。」
  第三、觀其直間由何作損皆不應瞋者。若瞋直接發生損害能作害
者,應如瞋恚補特伽羅瞋刀杖等。若瞋間接令生損害能作害者,如刀
杖等為人所使,其人復為瞋恚所使而作損害,應憎其瞋。如云:「杖
等親為害,若瞋能使者,此亦為瞋使,定應憎其瞋。」故不瞋杖,亦
不應憎能使之人,若瞋能使,理則亦應瞋其瞋恚。不如是執,即是自
心趣非理道,故應定解一切道理悉皆平等,令意不瞋補特伽羅,如不
瞋杖,此未分別杖與能使有無怨心者,由前所說破自在理應當了知。
  第四、觀能發動作害之因不應瞋者,受由怨害所生苦時,若是無
因不平等因則不生苦,要由隨順眾因乃生,此因是宿不善業故。由自
業力發動能害令無自主,故自所招不應憎他,作是念已應怪自致,於
一切種破除瞋恚,如那落迦所有獄卒,是由自己惡業所起為自作害。
如云:「我昔於有情,曾作如是害,故害有情者,我理受此損。」又
云:「愚夫不願苦,愛著眾苦因,由自罪自害,豈應憎於他。譬如諸
獄卒,及諸劍葉林,由自業所起,為當憎於誰。由我業發動,於我作
損害,此作地獄因,豈非我害他。」霞婆瓦云:「若云非我所致,實
是顯自全無法氣。」
  觀察有境不應瞋者。若於怨害發生瞋恚,是因於苦不能忍者誠為
相違,以不能忍現在微苦,極力引生惡趣無量大苦因故,故應自念我
極愚癡而自羞恥,勵防莫瞋。如云:「於現在微苦,我且不能忍,何
不破瞋恚,地獄眾苦因。」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惡業之果,由受此
故盡宿惡業。若能堪忍不造新惡,增長多福,他似不顧自法退衰,為
淨我罪而行怨害,故於怨害應視其恩。如本生論云:「若有不思自法
衰,為淨我惡而行損,我若於此不堪忍,忘恩何有過於此。」入中論
云:「許為盡昔造,諸不善業果,害他忿招苦,如反下其種。」如為
醫重病當忍針灸等方便,為滅大苦而忍小苦,最為應理。
  觀察所依不應瞋者。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如云:「他器與
我身,為應於誰瞋,如人形大瘡,痛苦不耐觸,愛盲我執此,損此而
瞋誰。」又云:「有由愚行害,有因愚而瞋,其中誰無過,誰是有過
者。」二、觀自所受者,若諸聲聞唯行自利,不忍而瞋且不應理。何
況我從初發心時,誓為利樂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攝受一切有情。修
利他行攝受一切諸有情者,如是思惟發堪忍心,博朵瓦云:「佛聖教
者謂不作惡,略有怨害不修堪忍,即便罵為,此從根本破壞聖教,由
此即是自捨律儀。聖教根本由此破壞,雖總聖教非我等有,自失律儀
是滅自者。」又云:「如翻鞍牛縛尾而跳鞍反擊腿,若緩鞦落始得安
樂,若於怨害而不緩息,為其對敵反漸不安。」
  第二、理應悲愍者。謂當至心作是思惟,一切有情無始生死,無
未為我作父母等親屬友善,又是無常命速分離,常為三苦之所苦惱,
為煩惱魔之所狂魅,滅壞自己現後利義,我當哀愍,何可瞋恚及報怨
害。
 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毀等三分二:一、破除不忍障譽等三;二、破
除不忍作毀等三。初中分三:一、思惟譽等無功德之理;二、思惟有
過失之理;三、故於破此應當歡喜。今初
  若他讚我稱我稱譽,全無現法延壽無病等,及無後世獲福德等二
種利益。故彼失壞若不喜者則無屋用,沙屋傾塌愚童涕哭與我今者等
無有異,應自呵責而不貪著。如云:「讚稱及承事,非福非長壽,非
力非無病,非令身安樂,我若識自利,彼利自者何。」又云:「若沙
屋傾塌,兒童極痛哭,如是失讚譽,我心如愚童。」第二讚譽等者,
於諸非義令心散亂,壞滅厭離,令嫉有德,退失善事,如是思已則於
彼等令心厭離。如云:「讚等令我散,彼壞厭離心,嫉姤諸有德,破
壞圓滿事。」第三如是令我退失譽稱及利敬者,是於惡趣救護於我,
斬除貪縛遮趣苦門,如佛加被,如是思已,應由至心滅瞋生喜。如云:
「故若有現前,壞我譽等者,彼豈非於我,救護墮惡趣。我為求解脫,
無須利敬縛,若有解我縛,我何反瞋彼。我欲趣眾苦,如佛所加被,
閉門而不放,我何反瞋彼。」
  第二、破除不忍作毀等三者。心非有體非他能害,若直害身間損
於心,毀等於身亦不能損,既於身心二俱無損故應歡喜,如是思已斷
除憂悒,憂悒若滅,瞋不生故。亦如論云:「意非有形故,誰亦不能
壞,由耽著於身,故身為苦損。毀訾及粗語,並其惡名稱,於身若無
害,心汝何故瞋。」霞惹瓦云:「若於康?巴、內鄔蘇巴、照巴三人,
任說何語與向土石,全無差別,故得安樂,後時諸人耳根薄弱,故無
安樂。」若對馨敦說某作是言,答曰:「暗中訶罵國王,汝犯離間應
當懺悔。」有謂慧金剛瑜伽師云:「人說我等為伏後者。」答云:「人
不於人作言說事,又於何事。」次云:「速斷離間。」若作是念,由
毀訾等則餘補特伽羅於我不喜故不歡喜,若餘不喜我,於我有損可為
實爾,然此於自全無所損,故應斷除不歡喜心。如云:「餘不喜於我,
此於現後世,俱不損於我,何故我不樂。」若作是念,雖他不喜無損
於我,然由依此,即能障礙從他人所獲得利養,故於毀訾毀謗傳惡名
者而發憎憤,所得利養須置現世,瞋他之惡隨逐而行,故無利養速疾
死沒,與以邪命長時存活,前者為勝。設獲利養長時存活,然於死亡
終無免脫終須有死,至臨終時,先經百年受用安樂,與唯一年受用安
樂,二者相等,唯為念境。爾時苦樂無差別故,譬如夢中受樂百年與
唯須臾領受安樂,二睡醒時,樂與不樂全無差別。如是思惟,若於利
敬能破貪著,則於毀訾揚惡名等不生憂悒,以不求於他顯我殊勝,雖
不顯揚喜無退故。亦如論云:「能障利養故,若我不喜此,我利置此
世,諸惡則堅住。我寧今死歿,不邪命長活,我縱能久住,終是死苦
性。夢受百年樂,若至於醒時,與受須臾樂,若至於醒時。醒已此二
者,其樂皆不還,壽長短二者,臨終唯如是。設多得利養,長時受安
樂,亦如被盜劫,裸體空手行。」
  第二、破除不喜怨敵富樂,喜其衰損者。本為利樂諸有情故發菩
提心,今於有情自獲安樂反起瞋恚。又云惟願一切有情皆當成佛,今
見彼等略有下劣利養恭敬,反生憂惱極為相違。故應於他幾大富樂,
斷除嫉姤至心歡喜。若不爾者,則菩提心利樂有情唯假名故。如云:
「為樂諸有情,而發菩提心,有情自獲樂,何故反瞋彼。云令諸有情,
成佛三界供,見下劣利敬,何故起憂惱。若汝所應養,當由汝供給,
親友得自活,不喜豈反瞋。不願眾生樂,豈願得菩提,故若憎他富,
豈有菩提心。若他從施獲,或利在施家,此俱非汝有,施不施何關。」
怨家衰敗而生歡喜,及暴惡心願其失敗,僅由此心於怨無損,唯令自
苦。設能損他,然亦俱害,思此過患,當一切種而正滅除。如云:「設
怨有不喜,汝有何可樂,僅由汝希願,豈為損他因。縱由汝願成,他
苦汝何喜,若謂滿我心,損失豈過此。彼煩惱漁夫,利?之所執,我
於地獄鑊,定受獄卒煎。」如是若於障礙我樂及我親樂為作非樂,並
於怨家所有盛事,一向視為不可樂相,由此生憂,憂增發瞋。若能破
其一向不喜,則止其憂,由憂息故,瞋則不生。故應以前所顯正理,
於此破其一向不喜,由從多門滅除瞋恚,以其過失最重大故。能滅教
授亦即上說佛子正理,要與煩惱而興駁難,向內摧壞第一仇敵瞋恚之
理。是故若能以觀察慧善為思擇,以多正理而正破除,則能遮止多類
瞋恚,由眾多門發生堪忍,能得堅固微妙習氣,以是由其無垢正理,
於正教義獲定解故。有捨觀慧思擇修者,即捨此等菩薩一切廣大妙
行,當知即是自他暇身受取心要無上障礙,猶如毒蛇應當遠離。
第二引發安受苦忍分三:一、必須安受苦之理;二、引發此之方便;
三、處門廣釋。今初
  如入行論云:「樂因唯少許,苦因極繁多。」我等恆有眾苦隨逐,
故以苦為道不可不知,若不爾者,如集學論說,或生瞋恚或於修道而
生怯弱,即能障礙修善行故。此復有苦是由他起,亦有諸苦,無論於
道若修不修由宿業起。又有一類如下所說,由修善行始得發起,若不
修善則不發生。如是若由宿業及現前緣增上力故決定起者,此等暫時
無能遮止,起已必須安然忍受。若不能忍則反於此原有苦上,由自分
別更生心苦極難堪忍。若能安忍雖根本苦未能即退,然不緣此更生內
心憂慮等苦。若於此上更持餘苦助道方便,則苦極微而能堪忍,是故
引發安受苦忍極為切要。
 第二引發方便分二:一、有苦生時破除專一執為不喜;二、顯
示其苦理應忍受。今初
  若已生苦有可治者,是則其意無須不喜,若不可治縱不歡喜亦無
利益,非但無益且有過患。若太嬌愛,雖於微苦亦極難忍,若不嬌愛,
其苦雖大亦能忍故。如云:「若有可治者,有何可不喜,若已無可治,
不喜有何益。」又云:「寒熱及風雨,病縛捶打等,我不應太嬌,若
嬌苦反增。」
 第二顯示其苦理應忍受分三:一、思惟苦之功德;二、思惟能
忍眾苦難行之功德;三、從微漸修無難之理。今初
  功德有五:謂若無苦,則於苦事不希出離,故有驅意解脫功德。
由苦逼迫壞諸高慢,故有除遣傲慢功德。若受猛利大苦受時,則知其
苦從不善生,不愛其果,須止其因,故有羞恥作惡功德。由苦逼惱希
求安樂,若求安樂須修善因,故有歡喜修善功德。由比我心度餘有情,
知皆是苦,於諸漂流生死海者,能發悲愍。以上諸德及此所例諸餘功
德,自應先知數數修心,謂此諸苦是所願處。如云:「無苦無出離,
故心應堅忍。」又云:「又苦諸功德,謂以厭除慢,悲愍生死者,羞
惡而喜善。」
 第二思惟能忍眾苦難行之德分二:一、思解脫等諸大勝利;二、思
能遮止無量大苦所有勝利。今初
  我昔流轉生死之時,為求微劣無義欲故,雖知有苦尚能輕蔑非一
大苦,作感當來無量苦因,忍受非一無義大苦。況我今者,為求引發
自他無量利益安樂,尚應故知忍受過前百千俱胝倍數大苦,而修善
行,況輕於彼,應數思惟令心堅固,入行論云:「為欲曾千返,受燒
等地獄,然於自他利,我悉未能辦。現無爾許苦,能成諸大利,為除
眾生苦,於苦唯應喜。」思惟往昔於自他利俱無所成,尚能忍受爾許
難行,今為引發極大利義,於諸微苦何故不忍。故雖有苦,然有此利,
我實善得,如是思惟令心高起。又由惡友之所誑惑,尚能趣向無義惡
途,忍諸苦行,謂跳三尖矛及炙五火等。又為世間微劣事故,能強忍
受務農,徇利戰兢等事,非一大苦,如是思已當於苦行而發無畏。
  思能遮止無量大苦所有勝利者,如有一人是應殺犯,若截手指能
免殺罪發大歡喜,如是若由人間小苦,總能脫離無邊生死,別能永斷
那洛迦等惡趣眾苦,極為善哉。若能善思現前久遠二苦差別,則於難
行能生心力全無所畏。如云:「若截殺人手,能脫豈非善,若以人間
苦,離獄豈非善。」
  從微漸修無所難者。如云:「若習不易成,此事定非有,故修忍
小苦,大苦亦能忍。」若被忍甲受苦意樂,雜諸小苦漸次修習,則忍
苦力漸能增廣。集學論亦云:「此中若修小苦為先,則於大苦及極大
苦而能串習。譬如一切有情由串習力,於諸苦上妄起樂想,如是若於
一切苦上,安住樂想而漸串習,則亦能住安樂之想。」又生此想,復
如猛利請問經云:「應當捨離,如樹棉心。」華嚴亦云:「童女,汝為
摧伏一切煩惱故,應當發起難行之心。」謂須心力最極堅穩,非心微
薄之所能成,故若先發堅強志力,則諸大苦亦成助伴,譬如勇士入陣
戰時見自出血,以此反能助其勇志。若先未聞如是之法,雖聞云我不
能行此自輕蔑者,則苦雖微亦能成彼退道之緣,譬如怯夫,雖見他血
亦自驚倒。如云:「有若見自血,反增其堅勇,有雖見他血,亦驚慌
悶絕,此由心堅固,怯弱之所致。」
  處門廣釋者。若須安忍所生苦者,為當忍受由何生苦。此分八處:
依止處者,所謂衣服飲食坐具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是能增長梵行
之依,此等諸物若得粗 ?,他不恭敬,稽留乃與,不應憂鬱,當忍
由此所生眾苦。世法處者,衰毀譏苦,壞法壞,盡法盡,老法老,病
法病,死法死,如是九種是為世法,依此一切或依一分所生眾苦,應
善思擇而忍受之。威儀處者,行住坐臥是四威儀,第一第三晝夜恆時,
從諸障法淨修其心,由此生苦悉當忍受,終不非時脅著床座草敷葉
敷。攝法處者,供事三寶,供事尊長諮受諸法,既諮受已為他廣說,
大音讚誦,獨處空閒無倒思惟,修習瑜伽作意所攝若止若觀,為七攝
法,於此劬勞所生眾苦悉當忍受。乞活處者,剃鬚?等誓受毀形,受
持裁染壞色之衣,從其一切世間遊涉兢攝住故別行餘法,捨務農等從
他所得而存濟故,依他存活,不應受用集所獲故,盡壽從他求衣服等,
斷穢行故,盡壽遮止人間諸欲,捨離歌舞笑戲等故,及離與諸親友同
齡歡娛等故,盡壽遮止人間嬉戲,為七乞活,由依此等所生眾苦應當
忍受。勤劬處者,勤修善品,劬勞因緣所生眾苦悉當忍受。利有情處
者,謂十一事,從此生苦皆應忍受。現所作處者,謂出家者,便有營
為衣缽等業,諸在家者,則有無罪營農經商仕王等業,從此生苦悉當
忍受。如是八處所生眾苦,隨何苦起,皆應別別精進不廢正趣菩提,
已正趣入不令成其退轉障礙,令意全無不喜而轉。
  第三、引發思勝解忍中勝解之境,略有八種:一淨信境者謂三寶
功德;二現證境者謂無我真實;三希樂境者謂諸佛菩薩廣大神力,此
復有三:謂神通力,六波羅蜜多力及俱生力;四五取捨境者,謂諸妙
行諸惡行因及此所招愛非愛果,此分為二;六七所修境者,謂大菩提
是應得義及菩薩學一切諸道,是能得彼所有方便,此亦分二;八聞思
隨行境者,謂所知境,卓?巴師說為無常等,然力種性品說十二分教
等正法,為第八種或應如是。勝解之理者,謂如實知此諸境已,無所
違逆數數思惟。安受眾苦及思擇法俱分八類者,如菩薩地所說而錄,
特於思法此說極廣。
  修此等時如何行者。謂隨修一能堪忍時,皆令具足六種殊勝,具
足六種波羅蜜多,唯除令他安立於忍,是忍施外餘如前說。
  第五、此等攝義者。謂應隨念發菩提心,為行依止而修行者,是
欲安立一切有情於漏盡忍所有根本,故須令此漸次增廣,大地諸忍作
所願境而勤修習。諸初發業所應學忍善了知已,如理修學。如於所說
有所違越,應當精勤而令還出,若修此時捨而不修,恆為非一大罪所
染,於餘生中亦極難修,最為殊勝諸菩薩行。若能視為勝道扼要,諸
能行者現前修行;未能行者亦能於上淨修意樂,則如妙手問經所說,
以少功力及微小苦,而能圓滿波羅蜜多。
作者: kidstrife (kidstrife)   2014-10-14 08:55:00
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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