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共下士道.深信業果〉
科判:卯二{具力業門}分四:一、福田門,二、所依門,三、事物門,四、意樂門。
(節錄:二、所依門 pg133L3~pg134L5)
───────────────────────────────────────
【(二)由所依門故力大者。
謂如鐵丸小亦沉水,即彼成器雖大上浮,說智不智所作罪惡,而有輕重。
此因相者,《涅槃經》說:諸愚癡者,如蠅粘涕不能脫離,雖於小罪不能脫離。
由無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過,雖先有善,為惡染污。故應現受異熟之因,變
為極重那落迦因。又如少水投鹽一掬,則難飲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錢,不能還償
,漸被逼縛受諸苦惱。
又說五相,雖是當感現輕異熟,能令熟於那落迦中,謂重愚癡、善根微薄、惡業
尤重、不起追悔、先無善行。
故說輕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護後過、不藏諸惡、勤修善法、諸惡對治。若
不修此妄矜為智,由輕懱門,知而故行,是為尤重。
《寶蘊經》亦說:「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輪王位,各以燈燭器等大
海,炷如須彌,供養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薩,於小燈燭塗以油脂,持供塔前,
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樂,謂菩提心及其福田俱無差別,然所供物,殊異
極大,是所依力極為明顯。
由是道理,則無律儀與有律儀,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時,顯然後
後較於前前進趣優勝。如諸在家修施等時,受持齋戒律儀而修,與無律儀所修善
根,勢力大小,亦極明顯。】